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和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意识形态、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车辆管理、会议组织、公务接待、信息化建设、文明卫生、综合治理、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规划财务股(人事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制订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拟订本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做好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和机关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及管辖的民政服务机构财务工作等。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等。
(四)老龄工作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加强老年健康、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产业等方面统筹协调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等。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儿童收养登记和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和慈善事业促进股、革命老区管理股)
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等。指导、督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地名工作,承担县内重要的或跨乡镇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等。指导、督促全县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点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有关革命老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帮助解决革命老区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老区经济发展;扶持革命老区的生产和基础建设,宣传革命老区工作。负责老区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管好用好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