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人雷平
  • 电话0745-5880323
  • 机构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富州南路095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负责人:雷平

电话:0745-5880323

机构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富州南路09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提出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县内重要的或跨乡镇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加强老年健康、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产业等方面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县域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十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县域革命老区工作;负责革命老区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老区项目的实施。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来源:麻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2-26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