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

(第一批)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我办作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法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经审查,现将麻阳苗族自治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予以公告。

一、县直行政执法单位(31个)

  序号

      单位名称

1

麻阳苗族自治县档案局

2

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家密码管理局

3

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家保密局

4

麻阳苗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

5

麻阳苗族自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6

麻阳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7

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8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9

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10

麻阳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1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2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13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14

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15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16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

麻阳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18

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

麻阳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21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2

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3

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4

麻阳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5

麻阳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6

麻阳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7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8

麻阳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29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0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31

麻阳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二、乡镇人民政府(18个)

  序号

      单位名称

1

大桥江乡人民政府

2

高村镇人民政府

3

文昌阁乡人民政府

4

谭家寨乡人民政府

5

兰村乡人民政府

6

隆家堡乡人民政府

7

郭公坪镇人民政府

8

尧市镇人民政府

9

舒家村乡人民政府

10

岩门镇人民政府

11

板栗树乡人民政府

12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13

吕家坪镇人民政府

14

石羊哨乡人民政府

15

锦和镇人民政府

16

黄桑乡人民政府

17

兰里镇人民政府

18

和平溪乡人民政府

三、省、市在麻行政执法单位(5个)

  序号

      单位名称

1

麻阳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

2

麻阳苗族自治县气象局

3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4

麻阳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麻阳监管支局

上述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开展行政执法。

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4个)

  序号

      单位名称

1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

麻阳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3

麻阳苗族自治县植保植检站

4

麻阳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上述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开展行政执法。

五、受委托组织(1个)

序号

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

1

麻阳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上述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不得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说明

(一)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或者因机构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重新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二)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法定证件,开展行政执法时应当亮证执法。

(三)经公示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履职,切实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我办反映。

联系电话:0745-5826731  电子邮箱:mysfj2014@163.com

联系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一楼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