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DR-2024-00004

麻政发〔2024〕6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

及限烧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有效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棉花、薯类、豆类、烟草等农作物采收后的剩余部分,荒草、枯枝、落叶等生物质参照秸秆管理。

二、禁烧区范围及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1.湖南麻阳西晃山省级森林公园、湖南麻阳文名山省级森林公园、湖南麻阳锦江国家湿地公园、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林地、风力发电装置及有关设备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高村镇:城区规划区、缝爷社区、洲上村全域;通灵溪村一、二、三、四、五、六组;富田坳村五、六、七、九组;竿子溪村三、四、五组;土潭村六、七、八、九、十、十五、十六、十七组;胡家村二、三、四、七、八组。 ⠂༯font>

3.石羊哨乡:新溪村一、二、四、六、七组;岩落寨村一、三组;石羊哨村二、四、五、六、七组、洞溪村五组。

4.大桥江乡:大桥江村二、六、七、八组;石垅溪村一、三、四、七、八组;杨柳坡村七、八、九、十组。

5.江口墟镇:骆子村一、二、三、四组;江口社区一、二、四、五、六、七、八组;陈家湾村一、四、五、六组;田家湾村二、三、四、五、六、七、十一组;黄泥溪村四、五、六、七组;大禾田村五组;齐天坪村六组。

6.板栗树乡:大辽村一、四、五组;武岩村六、七组;地亭溪村八组。

7.隆家堡乡:步云坪村六、七、八组。

8.兰村乡:椒林村一、二组;兰村村三、四组;垅田村一、二组。

9.吕家坪镇:吕家坪社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组;九曲湾村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组;太平溪村一、二、四、六、七、八组;向阳村三、六、七、八、九、十、十一组;桐木村四、十一组;姚潭村十、十一组。

10.铜矿事务中心:铜矿社区。

11.锦和镇:碰溪村二、三组;长潭村一、二、三、四、五、六、七组;长潭溪村一、二、三、四组;东街社区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组;西街社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组;尚坪村一、二、三、四组;河湾村四、五组;楠木村一、二、三、四组;官庄村一、二、三组;兰家坪村一、二、三、四、五组;官村村一、二、三组;姚家庄村一、二、三组;黄家团村一、二、三组。

12.文昌阁乡:雷狮坪村一、二、三、四组;罗家冲村全村;祖冲村一组;文西新村六、七、九、十三、十五组;文昌新村一、二、三、四、五组。

13.岩门镇:大路坳村一、三、四组;平原村一、二、七、八组;岩门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组;黄双冲村三、四、五、六、七组;高公冲村一、二、三、四;玳瑁坡村三、七、八、九组;岩田坡村一、三、四、五、六组;新坪村一、二、四组;白泥田村五、六、七、八、九、十一组。

14.谭家寨乡:梅场村一组;咸池坳村三、四组;楠木桥村一、四组;弄里村五、十三、十四组;宋家湾村三、四组。

15.黄桑乡:岩湾村一、二、三、四、五、六组;军田村一、二、三、五组;郑家潭村四、五、六组;黄桑社区十五组、观察集体林场八、九、十、十一、十二组;石婆田村一、二、三、四组;空石溪村一、二、三、四、五组。

16.郭公坪镇:郭公坪村一、二、七、八、十六、十七、二十一组;小坡村一、二、三、四、六、七、八、九组;米沙村一、二、三、四组;报木山村一组;官东村二十三组;喇叭溪村一组;杜庄村一、二组;川岩坪村一组。

17.舒家村乡:张公坡村九、十、十一组;红冬潭村一、二、三、四、五、九组;长坡山村一、二、四、五、六、七组;狮子湾村十、十一、十二组;丁家村村一、五组。

18.尧市镇:高洲坪村七、九组;大酉村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十组;马山潭村五组;柑子坪村六组;现合村一、二、三、六组;拖冲社区一、二、七、八、九、十、十八、十九组;大王村一、二、三、四、七、八组;卜罗坪村二、三、五、六、十一组;大坪村一、二组;桥冲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组;尧市社区一、二、三、四组;保洞溪村五、六、九、十三、十四、十五组;小江村一、二、三、四、五组;马江口村一、二组。

19.兰里镇:兰里社区一、二、三、四组;黄岩溪村一、二、三、四、五、六组;高坪村一、二、三、四、五、六组;所住村七、八组;栎木村二、三组;岩寨村一、九组;花园村三、四、五、六组;新营村一、二、五、六、八、九组。

20.和平溪乡:大坡村10组;株木村4组;金溪村4组。

(二)禁烧区要求

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荒草、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三、限烧区域范围及要求

1.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属于限烧区。限烧区内,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严格控制焚烧规模、防止大气污染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以村组为单位,可进行有序焚烧。

2.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及以上的污染天;

(5)环境空气质量当日实际监测连续出现三小时中度及以上的;

(6)县人民政府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的;

(7)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巡查、劝阻和执法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落实秸秆禁烧和限烧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县城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巡查、劝阻和执法工作。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