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
MYDR-2024-00004
麻政发〔2024〕6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
及限烧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有效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棉花、薯类、豆类、烟草等农作物采收后的剩余部分,荒草、枯枝、落叶等生物质参照秸秆管理。
二、禁烧区范围及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1.湖南麻阳西晃山省级森林公园、湖南麻阳文名山省级森林公园、湖南麻阳锦江国家湿地公园、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林地、风力发电装置及有关设备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高村镇:城区规划区、缝爷社区、洲上村全域;通灵溪村一、二、三、四、五、六组;富田坳村五、六、七、九组;竿子溪村三、四、五组;土潭村六、七、八、九、十、十五、十六、十七组;胡家村二、三、四、七、八组。 ⠂༯font>
3.石羊哨乡:新溪村一、二、四、六、七组;岩落寨村一、三组;石羊哨村二、四、五、六、七组、洞溪村五组。
4.大桥江乡:大桥江村二、六、七、八组;石垅溪村一、三、四、七、八组;杨柳坡村七、八、九、十组。
5.江口墟镇:骆子村一、二、三、四组;江口社区一、二、四、五、六、七、八组;陈家湾村一、四、五、六组;田家湾村二、三、四、五、六、七、十一组;黄泥溪村四、五、六、七组;大禾田村五组;齐天坪村六组。
6.板栗树乡:大辽村一、四、五组;武岩村六、七组;地亭溪村八组。
7.隆家堡乡:步云坪村六、七、八组。
8.兰村乡:椒林村一、二组;兰村村三、四组;垅田村一、二组。
9.吕家坪镇:吕家坪社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组;九曲湾村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组;太平溪村一、二、四、六、七、八组;向阳村三、六、七、八、九、十、十一组;桐木村四、十一组;姚潭村十、十一组。
10.铜矿事务中心:铜矿社区。
11.锦和镇:碰溪村二、三组;长潭村一、二、三、四、五、六、七组;长潭溪村一、二、三、四组;东街社区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组;西街社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组;尚坪村一、二、三、四组;河湾村四、五组;楠木村一、二、三、四组;官庄村一、二、三组;兰家坪村一、二、三、四、五组;官村村一、二、三组;姚家庄村一、二、三组;黄家团村一、二、三组。
12.文昌阁乡:雷狮坪村一、二、三、四组;罗家冲村全村;祖冲村一组;文西新村六、七、九、十三、十五组;文昌新村一、二、三、四、五组。
13.岩门镇:大路坳村一、三、四组;平原村一、二、七、八组;岩门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组;黄双冲村三、四、五、六、七组;高公冲村一、二、三、四;玳瑁坡村三、七、八、九组;岩田坡村一、三、四、五、六组;新坪村一、二、四组;白泥田村五、六、七、八、九、十一组。
14.谭家寨乡:梅场村一组;咸池坳村三、四组;楠木桥村一、四组;弄里村五、十三、十四组;宋家湾村三、四组。
15.黄桑乡:岩湾村一、二、三、四、五、六组;军田村一、二、三、五组;郑家潭村四、五、六组;黄桑社区十五组、观察集体林场八、九、十、十一、十二组;石婆田村一、二、三、四组;空石溪村一、二、三、四、五组。
16.郭公坪镇:郭公坪村一、二、七、八、十六、十七、二十一组;小坡村一、二、三、四、六、七、八、九组;米沙村一、二、三、四组;报木山村一组;官东村二十三组;喇叭溪村一组;杜庄村一、二组;川岩坪村一组。
17.舒家村乡:张公坡村九、十、十一组;红冬潭村一、二、三、四、五、九组;长坡山村一、二、四、五、六、七组;狮子湾村十、十一、十二组;丁家村村一、五组。
18.尧市镇:高洲坪村七、九组;大酉村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十组;马山潭村五组;柑子坪村六组;现合村一、二、三、六组;拖冲社区一、二、七、八、九、十、十八、十九组;大王村一、二、三、四、七、八组;卜罗坪村二、三、五、六、十一组;大坪村一、二组;桥冲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组;尧市社区一、二、三、四组;保洞溪村五、六、九、十三、十四、十五组;小江村一、二、三、四、五组;马江口村一、二组。
19.兰里镇:兰里社区一、二、三、四组;黄岩溪村一、二、三、四、五、六组;高坪村一、二、三、四、五、六组;所住村七、八组;栎木村二、三组;岩寨村一、九组;花园村三、四、五、六组;新营村一、二、五、六、八、九组。
20.和平溪乡:大坡村10组;株木村4组;金溪村4组。
(二)禁烧区要求
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荒草、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三、限烧区域范围及要求
1.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属于限烧区。限烧区内,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严格控制焚烧规模、防止大气污染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以村组为单位,可进行有序焚烧。
2.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及以上的污染天;
(5)环境空气质量当日实际监测连续出现三小时中度及以上的;
(6)县人民政府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的;
(7)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巡查、劝阻和执法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落实秸秆禁烧和限烧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县城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巡查、劝阻和执法工作。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