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麻政复〔2026〕24号

申请人:滕某某

被申请人: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麻农依复〔2026〕1号)》(以下简称:麻农依复〔2026〕1号)答复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于2026年4月27日依法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麻农依复〔2026〕1号答复书;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公开申请人所申请的全部政府信息。

申请人称:

申请人于2026年3月17日向被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高村镇稻田垅承包地向谋谋、滕某某两户2019年纠错的全部原始技术资料、工作记录和指界签字文件,以及2017年工作底图和调查草图、2017、2018、2019年界址点采集测量图解法图等信息。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8日作出麻农依复〔2026〕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认定上述信息"未查找到”,仅向申请人提供了《乡镇权证修改意见反馈表》,未提供申请人所申请的其余信息。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内容不完整,未能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审查并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称:

申请人申请公开“高村镇道田垅承包地技术公司当时针对滕某某/向谋谋、滕某某两户进行纠错的全部原始技术资料、工作记录和指界签字文件。以及2017年工作底图和调查草图和2017、2018、2019年界址点采集测量图解法图”。经本机关核查,现就具体说明如下:

1.关于“土地确权工作底图、草图”。该信息档案已移交档案馆(移交记录见附件),原答复书已建议申请人其向县档案馆查询。

2.关于“地块测绘的图解法界址点”。地块测绘界址点系加密地理坐标信息,存储于服务器,需通过专用软件调取,无法以纸面形式提供。

3.关于“纠错的全部原始技术资料、工作记录和指界签字文件”。经核查,未查找到信访人所需的该项档案资料。

综上,申请人申请的部分信息已移交档案馆,部分信息不存在,部分信息因属于加密电子数据无法以书面形式提供。本机关此前已就相关情况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原答复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本机关查明:

2026年3月17日,滕某某通过线上方式向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为:技术公司针对滕某某/向谋谋、滕某某两户道田垅承包地进行纠错的全部原始技术资料、工作记录和指界签字文件,以及2017年工作底图和调查草图和2017、2018、2019年界址点采集测量图解法图。2026年4月8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作出麻农依复〔2026〕1号答复书,内容为:滕某某/向谋谋、滕某某两户进行纠错的全部原始技术资料、工作记录和指界签字文件。以及2017年工作底图和调查草图和2017、2018、2019年界址点采集测量图解法图。经检索查找,2017至2018年土地确权工作底图、草图本机关已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移交县档案馆,建议您向县档案馆查询;地块测绘的图解法界址点系地理信息数据,无法提供;滕某某/向谋谋、滕某某两户进行纠错的全部原始技术资料、工作记录和指界签字文件未查找到,仅有登记该两户纠错的《乡镇权证修改意见反馈表》,本机关予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您(复印件附后)。 滕某某对该答复不服,于2026年4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6年6月11日被申请人作出了《关于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决定》,撤销了麻农依复〔2026〕1号答复书。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麻农依复〔2026〕1号答复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截图》;被申请人提交的《麻农依复〔2026〕1号答复书》、《档案移交文据》、《麻阳苗族自治县土地确权档案整理情况说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查询截图》、《滕某某、滕某某修改前地块图形及坐标》、《滕某某修改后地块图形及坐标》、《关于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决定》等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本案被申请人作为麻阳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农村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具有作出答复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部分政府信息没有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案,被申请人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部分政府信息找不到(不存在),但被申请人没有提交尽到查找、检索义务的证据材料。该答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主动撤销了麻农依复〔2026〕1号答复书,属于改变原违法的行政行为,申请人仍然要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麻农依复〔2026〕1号答复违法。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