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麻政复〔2026〕22号

申请人:滕某某

被申请人: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麻农依复〔2026〕3号)》(以下简称:麻农依复〔2026〕3号)答复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于2026年4月27日依法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麻农依复〔2026〕3号答复书;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公开申请人所申请的全部政府信息。

申请人称:

申请人于2026年3月23日向被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技术单位在2019年针对向某某(地块代码 4312xxxx0012)、滕某某(地块代码 4312xxxx0011)两户“道田垅”地块进行纠错的全部过程性文件,包括:技术人员的现场勘查记录、重新绘制的调查草图、新的界址点坐标数据、新的面积计算过程及结果,以及2019年纠错后数据库中上述两户地块的最终数据库记录和数据库操作日志。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15日作出麻农依复〔2026〕3号答复书,称“因已经有了地理坐标数据,为了简化工作程序,通常是根据农户提供其认可的信息在原有数据上直接进行修改”,并以“没有您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与事实不符,未能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答复内容与申请人申请范围不符,被申请人答复仅陈述了纠错工作程序和方法,未对上述申请内容等情况作出明确答复。

二、被申请人称"直接在原有数据上进行修改”,以“没有您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为由不予提供,缺乏事实依据,

三、被申请人仅以“没有"直接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麻农依复〔2026〕3号答复书认定事实不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称:

申请人申请公开“2019年技术单位针对向某某、滕某某两户在‘稻田垅’地块进行纠错的全部过程性资料”,包括: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记录、重新绘制的调查草图、新的界址点坐标数据、新的面积计算过程及结果,以及2019年纠错后数据库中上述两户地块的最终数据库记录和数据库操作日志。经本机关核查,现就具体说明如下:

1.关于“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记录、重新绘制的调查草图”。2019年纠错工作中,为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未对需纠错地块再次进行现场勘查、重新绘制调查草图,而是根据需纠错农户提供的其认可的信息,对2018年确权形成的既有信息进行直接修改。故不存在申请人所申请的相关记录和草图。

2.关于“新的界址点坐标数据”。确权数据库中的界址点坐标为专业加密数据,非普通经纬度格式,该信息需通过专用软件调取,无法以纸面形式提供,仅能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管理平台》用户端查看由坐标生成的地块界线图示。

3.关于“新的面积计算过程及结果”。地块面积系由界址点坐标自动计算生成,其最终结果已体现在纠错后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面积计算为系统自动完成,无独立纸质计算过程记录。

4.关于“2019年纠错后数据库中的最终数据库记录”。该类信息属于电子数据记录,该信息需通过专用软件调取,无法以纸质形式提供,但可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管理平台》查看相关地块的图形化界线信息。

5.关于“数据库操作日志”。2019年的纠错操作,是在备份原数据后,将修正后的数据整体导入系统并覆盖原数据,该过程未产生系统自动记录的数据操作日志。

综上,申请人申请的部分信息不存在,部分信息因属于电子数据、加密数据或系统自动生成而无法以书面形式提供。本机关此前已就相关情况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原答复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本机关查明:

2026年3月23日,滕某某通过线上方式向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为:1、技术单位针对道田垅地块进行现场核实、重新调查、重新测量、重新计算面积、重新绘制地块分布图的全部过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记录、调查草图、新的界址点坐标数据、新的面积计算过程及结果。2、向某某、滕某某两户道田垅地块的最终数据库记录,以及数据库操作日志。2026年4月15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作出麻农依复〔2026〕3号答复书,内容为:一、关于纠错信息程序。按照2019年纠错工作程序,系由承包户提出纠错申请,并提供其认为正确的信息和佐证材料后,报乡镇人民政府,集中交由技术公司修改,再向农户颁发新证。您现在所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经您本人提供信息并确认后修改的新证,原证您已交回。二、关于纠错信息重新测绘方法。土地确权测绘系由农户在现场或根据打印出的纸质卫星地图指出承包地位置界线,并在纸质卫星地图上绘制出界线草图(外业),再由技术人员根据草图绘制农户承包地界线,并生成具有地理坐标信息的数据(内业)。地块面积由系统自动生成。在2019年纠错工作中,因已经有了地理坐标数据,为了简化工作程序,通常是根据农户提供其认可的信息在原有数据上直接进行修改。您现在所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信息就是按您要求修改后的结果。滕某某对该答复不服,于2026年4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6年6月11日被申请人作出了《关于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决定》,撤销了麻农依复〔2026〕3号答复书。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麻农依复〔2026〕3号答复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截图》;被申请人提交的《麻农依复〔2026〕3号答复书》、《关于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决定》等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之规定,被申请人作为麻阳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具有作出答复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申请人申请公开的部分政府信息实际存在,且应当公开,被申请人没有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申请人申请公开的部分政府信息实际不存在,被申请人答复不存在,但没有提交尽到查找、检索义务的证据材料。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该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但是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主动撤销了麻农依复〔2026〕3号答复书,属于改变原违法的行政行为,申请人仍然要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麻农依复〔2026〕3号答复违法。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