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麻政复〔2026〕7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麻政复〔2026〕7号
申请人:朱某
被申请人: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滕历,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时间内履行投诉处理职责,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依法受理后,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的行政争议已经化解,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自愿撤回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来源:麻阳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