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麻政复〔2026〕10号

申请人:滕某

被申请人: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6年1月13日作出的《关于滕某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于2026年2月11日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邮寄复议申请书。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到后于2026年2月13日通过电话向申请人释明,申请复议的行为是信访答复,将通过信访复查途径办理。

经审查,你申请复议的《关于滕某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是信访答复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本机关认为: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府决定:

不予受理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