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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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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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实施主体 |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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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3974506090 |
投诉电话 |
0745-5827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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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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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麻阳县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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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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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内部保卫负责人无诈骗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记录; 2、申请人对经营场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3、经营场所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加油站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国家规定; 4、经营场所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并且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5、公章制作单位应当建立印章承接验证登记、制作保管交付、信息录入制度、协查及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6、公章制作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公安部印章业治安管理标准的信息系统、具有刻制印章的专用生产和信息采集设备、设置存放档案资料的档案柜、保存印章成品或半成品的保险柜或者保管箱、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设施设备。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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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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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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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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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非法人代表自行办理的,须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 3、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如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4、营业场所平面图; 5、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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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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