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起草依据
通告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及《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 43 号)等法规规章规定。
二、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文设施设备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结合麻阳苗族自治县实际,起草了本次《方案》初稿。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明确了四条内容。
第一条:根据《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 43 号)的相关条款,明确了《通告》中水文监测环境的定义。
第二条:明确了全县水文、水位、雨量、墒情站点的保护范围,便于管控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明确了个人及单位应当遵守《通告》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明确了在划定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明确了违反相关事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明确了《通告》执行时间。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文局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麻阳县水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