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原则上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且应当在公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示。

二、制定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3号)。

三、制定过程

2026年3月9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征集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的通知》,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征集意见。截至4月13日,共收集到县教育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广体局等六个单位的12项申报事项(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审查,其中8项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已经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决策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县政府办同意后,4月13日至19日县司法局将上述8项事项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