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政〔2026〕2号

岩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岩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防范化解我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平安岩门,现将《岩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岩门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


岩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成效,切实防范化解我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平安岩门,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通过新一轮三年整治行动,使全镇各项道路交通管理机制落地落实,责任体系更加完备,防控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意识明显提升,实现“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一次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坚决压降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为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责任体系更加完备。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为统领,进一步巩固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交通管理体系,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及责任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二)防控体系更加健全。配合构建县域道路交通动态风险智能防控体系,落实动态风险研判分析、预测预警和风险处置防控闭环要求。完善我镇国省道、县乡道公路防控体系,优化事故倒查问责、交通失信行为信用联合惩戒、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宣传教育等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人、车、路、企”等方面存量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新业态、新风险等增量隐患得到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显著降低,已治理隐患防止反弹反复,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水平全面提升。

(四)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广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一老一小”、农村群众、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安全防范意识明显提高,群众安全文明驾驶、文明出行成为习惯,全镇交通安全氛围更加浓厚。

(五)交通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坚决遏制发生一次死亡2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亡人数年均下降8%以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曦  镇党委书记

        黄  兴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  波  镇党委副书记

        郑  友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向俊桦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张雅楠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兰  杰  副镇长

        孙心祥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党政办、平安建设与应急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负责人、各村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负责方案落实、日常调度、台账管理、督导通报、验收考评、资料汇总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内容

结合我镇道路交通繁忙、安全大,农村道路占比高、山区路段多、非标电动车保有量大、农村客运安全压力大、闭环管理机制落差大等实际情况,重点整治以下六类问题:

(一)工作责任落实缺位。重点整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解决部分村、部门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力、协同不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悬空等问题。

(二)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重点解决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一老一小”、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交通法规知晓率低,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人横穿马路、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多发问题。

(三)路风险隐患较多。重点治理城市和农村地区道路隐患及高速公路路域环境,聚焦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穿村过镇路段,完善防护设施、优化交通组织,解决农村道路标志标线缺失、安全防护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

(四)重点车辆监管薄弱。重点淘汰老旧柴油货车,规范非标电动车管理,加强农村客运车辆、校车安全监管,解决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校车管理不规范、非标电动车违法上路等问题。

(五)不合格驾驶人驾车。重点整治驾驶人培训考试环节监管不严问题,动态清理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的重点车辆驾驶人,解决驾驶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涉毒涉酒驾驶等突出问题。 

(六)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加强联合执法,整治超员超载、非法营运、酒驾醉驾、农用车违法载人、摩托车电动车违法骑行等易肇事致祸违法,解决农村地区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不足、管控薄弱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体系,完善闭环管理机制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镇党委、镇政府将交通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村“两委”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干部赶赴现场机制,对道路交通安全失职渎职行为追责问责。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单位:各村、镇属各单位)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夯实基层基础管理

压实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建立和完善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镇政府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能,履行具体宣传责任。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平台建设。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将交通安全文化融入校园素质教育、德育教育、规则启蒙教育。在社区、企业、村(居)委会、办事窗口、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处开辟宣传场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文化氛围营造。(责任单位:镇党委、司法所、派出所、镇学校)

(三)加强隐患路段排查治理,筑牢交通安全根基

抓好我镇道路精细化治理。深入推进平交路口隐患治理,完善行人过街防护设施建设,提升行人过街安全;加强我镇桥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防范垮塌风险;配合抓好国省道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对重要节假日、恶劣天气,加强执勤、巡查,及时发现、处理道路塌方、路桥损毁等公路突发险情;抓好农村道路隐患治理。持续推进“千村万路”治理,理顺农村公路管养机制,推动“路长制”落地落实;动态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及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加强临水的通村通组道路、村民自建道路、生产便道安全管理,防范遏制车辆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村、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应急办)

(四)加强车辆隐患摸排整治,提升科技赋能水平

淘汰老旧非标拖拉机。严格落实全县老旧非标拖拉机淘汰工作要求,确保老旧柴油非标拖拉机按时按量淘汰到位。强化非标电动自行车、三四轮电动车源头治理。全面摸清全镇电动自行车底数,严格生产准入与一致性监管,聚焦生产、销售、登记、改装环节,实施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建立非法车辆溯源追查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开展校车行驶线路、停靠站点隐患清查;按照相关部署,积极推动校车接入“三客一危”监管平台;严查校车超员、超速、未配备照管人员以及使用“黑车”、无牌无证车辆、农用车等车辆接送学生。强化农村客运车辆管理。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的日常安检,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村、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应急办)

(五)加强不合格驾驶人驾车隐患整治,严密管控风险安全

严把源头关口。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信息互通机制,动态审查“三客一危一校”等重点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动态清理涉毒、涉亡人交通事故和多次违法等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的重点车辆驾驶人,从源头上防范不合格驾驶人驾车上路。强化惩戒曝光。加强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的管理,定期宣传典型事故案例,向社会清晰传达违规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责任单位:各村、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应急办)

(六)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提升打击管控效能

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农用车违法载人、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以及大件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等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联合整治力度。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紧盯重点区域。围绕我镇主干道集镇、路口等车流人流密集区域,严查机动车违停等易引发拥堵和事故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劝导农村“两违”、非法营运、无证驾驶、学生未满规定年龄驾驶摩托电车车辆、酒驾醉驾、骑乘摩托车辆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村、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应急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思想不松、 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工作要求,维持现有工作模式、机 制和保障渠道不变,对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制定专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提出工作目标,细化落实措施。并将三年整治行动与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十四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二) 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将三年整治行动纳入重点督查范畴,常态化开展巡查暗访和效果测评,采取通报提醒、交办督办、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推进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业专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 督查中反复出现问题,提醒交办拒不整改的单位、企业、个人,严肃追究企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强化考核奖惩。对年内发生1起亡人交通事故(含涉车辆死亡1人非道路交通事故) 的村(社区),实施通报提醒; 对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2起一次死亡1人亡人交通事故的村(社区),实施挂牌督办,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对年内死亡人数超过近 3 年平均值或发生 3 起一次死亡 1 人亡人 交通事故的村(社区),实施“黄牌警告” ,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 好及以上等级;对年内发生 4 起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村(社区)或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村(社区),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年内未发生较大交通事故,且年度考核排名靠 前的村(社区),纳入年度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强化工作保障。加强“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管护员”、村组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基础力量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岗位和教育培训。将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两站两员”建设以及国省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气象检测预警建设等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各级整治办、道安办工作经费及人员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