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改装、拼装、加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局机关、归口管理单位及派出机构:
现将《麻阳苗族自治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改装、拼装、加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改装、拼装、加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消防安全高风险隐患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麻应安委〔2026〕20号)精神,为严厉治理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违规乱象,压实经营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20)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维修突出环节,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改装、拼装、加装安全隐患,依法治理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取缔一批黑窝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扭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私自改装、违规拼装、擅自加装乱象,规范生产经营、维修服务行业秩序,健全部门协同、全域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管治理机制,从源头防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治理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依法排查治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违规改装行为
依法治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维修门店及个人擅自改装车辆核心部件行为,包括改装控制器、电机、蓄电池、限速装置,解除车辆出厂限速、调压限流保护功能,篡改车辆出厂参数、车架编码等行为;严查通过改装实现车辆超速、超重、超续航等超标改装操作,杜绝“原厂合规、售后超标”的隐性风险问题。
(二)非法拼装行为
依法治理无证无照小作坊、流动摊点及违规经营主体非法拼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行为,包括使用废旧零部件、不合格配件、非标电池拼装整车;严查销售无3C认证、无产品合格证、无出厂标识的拼装车辆,杜绝非标、三无拼装车辆流入市场和使用环节。
(三)违规加装行为
依法治理擅自加装影响安全行驶和消防安全的附属设施行为,包括违规加装车篷、雨棚、挡风板、货架、脚踏延伸装置;私自加装外接电池、快充接口、线路灯带等违规电气设备,排查治理线路私拉乱接、超负荷供电等消防安全隐患。
(四)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
加强产品蓄电池、充电器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查出厂CCC认证证书符合性检查;严厉查处违反CCC认证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
三、工作步骤
本次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改装、拼装、加装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排查部署阶段(2026年6月17日至6月26日)
完成方案印发、工作部署、宣传动员,各单位完成各领域排查摸底,建立完善各类台账清单,梳理重点治理点位和突出问题,明确攻坚治理重点和工作分工。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6年6月27日至7月25日)
开展集中治理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拼装改装黑窝点,整改安全隐患,完成重点问题、重点点位专项攻坚,实现乱象初步清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7月26日至12月31日)
开展全面复查回头看,清零剩余隐患,总结治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梳理典型案例,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常态化规范治理。
四、职责分工
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地见效,成立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改装、拼装、加装乱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城市管理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市场监管局计量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构建齐抓共管、全域治理的工作格局。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筹牵头专项治理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治理方案、统筹调度进度、组织联合执法、汇总通报工作情况;重点负责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质量及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查处经营门店无照无证经营、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县交通运输局
严查非法改装,对机动车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推送市场监管、属地单位核查处置。
(三)县公安局
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加强路面执法,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超速,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骑行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整治过程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推送市场监管、属地单位核查处置。
(四)县消防救援局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改装、拼装、加装违法行为的场所、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线索,依规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置;依法开展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五)县商科工信局
负责对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配件生产环节,规范生产端出厂标准,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严禁出厂预留改装接口、不合格配件及非标产品;排查辖区配套生产企业违规生产、变相支持改装拼装等问题,从生产源头遏制违规改装隐患,严查违规改装行为;配合开展行业规范治理和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六)县城市管理局
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及电动车“飞线充电”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置与行政处罚;督促、指导属地推进公共区域集中充电棚、智能充电桩的建设与规范管理,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用地及市容秩序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改装、拼装、加装带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将本次专项治理作为保障民生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重点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岗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时限,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严格执法监管,强化治理实效
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精准运用法律法规,对轻微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同时通过1234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违规改装、拼装、加装行为,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筑牢思想防线
各单位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通过线下入户宣讲、张贴公告、发放宣传手册,线上新媒体推送、案例解读等方式,向经营主体普及合规经营要求,向群众普及违规改装、拼装、加装车辆的安全危害,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非标改装、拼装、加装车辆,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四)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各单位坚持专项治理与常态监管相结合、集中攻坚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在集中治理乱象的基础上,健全日常排查、动态监管、定期抽查、隐患溯源、联合执法等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维修、改装、拼装、加装日常监管,常态化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从源头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质量安全风险,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严肃督导问责
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节点推进治理工作,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上报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付婷婷,联系电话:13874444708。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排查数据、问题台账、非法改装、案件查办等情况书面报送至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治理成效不佳、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县应安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付婷婷
联系电话:13874444708
邮箱:1045080169@qq.com
附件:1.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台账
2.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治理行动成果统计表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现场检查记录表
附件1
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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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日期 |
检查地点 |
检查对象类型 |
检查对象名称/姓名 |
检查人员 |
发现违规情形 |
整改要求 |
整改完成情况 |
整改完成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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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治理行动成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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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具体项目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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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情况 |
典型案例曝光(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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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查办(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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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惩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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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监督抽查(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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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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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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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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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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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办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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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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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产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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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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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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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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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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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执法指引、指导案例等细化执法标准措施(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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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紧压实责任情况 |
出台落实相关责任的指导性文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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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自律情况 |
地方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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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情况 |
组织专题培训班(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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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监管人员(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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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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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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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份/张/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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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覆盖人群(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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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现场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公章):
实施检查的单位名称: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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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和要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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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检查企业营业执照是否规范。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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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安全总监 |
是否按规定配备了质量安全总监,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保存培训、考核记录,是否有任职文件。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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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安全员 |
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与企业规模、产品单元、风险等级相适应数量的质量安全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保存培训、考核记录,是否有任职文件。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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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
是否制定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质量安全员是否熟悉清单内容。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建议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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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
是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记录是否科学,发现的问题是否处置闭环。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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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进货质量查验 |
检查是否建立进货质量查验登记制度,记录内容是否全面。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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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产品出厂检验 |
检查是否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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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产许可信息 |
企业是否查验产品生产许可信息;生产许可信息标注是否正确;生产许可信息是否真实。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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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CCC认证信息 |
企业是否查验产品CCC认证信息;CCC认证信息标注是否正确;CCC认证信息是否真实。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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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产品标识 |
检查产品是否随附产品标识,标识内容是否合规。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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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产品质量判定 |
按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指引检查是否存在明显不合格产品。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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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监督抽查问题整改情况 |
检查企业上年度监督抽查报告,抽查不合格的,检查整改资料。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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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检查企业上年度接受检查的资料及整改资料。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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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现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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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