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我县拟开展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相关政策暂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文件执行,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2025年度贷款贴息,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

此次贴息的时间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主体资格审核截至2026年1月31日,申报资料审核截止:2026年2月28日,过期不再补报。

二、贴息范围

从事粮食、蔬菜、水果、油菜、茶叶、畜禽、水产、中药材等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从省内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一定额度的贷款并已经支付利息,即可享受省财政贷款贴息政策。主要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等。购买农机具且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贷款资金不在贴息范围内。

存在以下情况的主体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

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5.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6.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

7.有其他严重违法问题。

三、贴息标准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以内(含,下同)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1000万—5000万元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5%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进行贴息。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单个主体的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先在网上相关平台进行注册认证,有二种方式:

1.登录湖湘农事应用App(二维码附后);

2.PC链接:http://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

(二)申报主体通过县级平台审核后,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或湖湘农事APP,按要求自主进行贴息资料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初审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审定。

(三)申报主体提供纸质材料:

1.申请报告:①公司基本情况;②贷款情况;③贴息申请(注明贴息拨入对公账号);

2.信用承诺书(附件1)

3.申请农业贷款利息补贴法律责任承诺书(附件2)

4.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3)

5.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4)

6.贷款查询授权书(附件5)

7.贷款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公司章程(加盖单位公章)。

8.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贷款到账凭证原件

10.本息结算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贷款用途证明发票及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单位法人或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湖南农担担保贷款的主体贷款资金50万元(含)以下的,在申报资料时不需提供贷款资金使用用途证明材料,由湖南农担公司对主体贷后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初审汇总,上报市局审核,市局审核后上报省厅由省厅审定后,按规定发放贴息资金。未尽事宜按照《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相关要求处理。

五、报送地点、联系人:纸质材料1份报送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股,张丽萍15207451280,陈小军17877739812

附件1:信用承诺书

附件2:申请农业贷款利息补贴法律责任承诺书

附件3: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4: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汇总表

附件5:贷款查询授权书

湖湘农事APP二维码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单位公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

二、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本单位提供给行政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自觉约束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不商标侵权、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不价格欺诈、不垄断和不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请农业贷款利息补贴法律责任承诺书

致(农业、财政部门):

在此承诺,我单位:                         所提供拟申报农业贷款利息补贴材料完整、真实和准确,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与银行签订如下借款均真实有效,贷款已到位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序号

借款

合同号

借款

借据号

贷款

金额

贷款

起止期限

贷款

利率

用  途

1

2

二、我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均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组织建设实施,资金投入真实,账目管理符合规定。

三、我单位在申报农业贷款贴息补贴后,不再申报财政其它贷款贴息补贴。

我单位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有虚假资料、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同意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和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内 容

资 金 来 源

贷款情况

实际效益

投资总额(万元)

贷款用途

新增产量(公斤)

其中

银行贷款及利率(注明贷款银行)

应付利息

新增产值(万元)

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已付利息

新增盈余/利润(万元)

单位自筹

申请贴息

带动农民增收(万元)

贷款银行意见:

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4

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申报主体类型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姓名

项目名称

建 设  内  容(贷款用途)

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金 额(万元)

投资(万元)

申报金额(万元)

审核情况(万元)

总投资

其中:贷款

自筹

已付利息

申请贴息

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金额

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利息

按规定计算的贴息


附件5

贷款查询授权书

              银行:

本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     县农业农村局(或财政局)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包含本单位申请财政农业贴息贷款相关信息:(一)借款合同号;(二)借款借据号;(三)贷款期限; (四)贷款金额;(五)贷款用途;(六)贷款利率;(七)贷款当前余额;(八)已支付利息。

单位贷款卡号/账号:

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个人):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