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各出租车运营企业:

鉴于当前国内成品油价格持续上涨,为有效缓解油价上涨带来的运营压力,保障出租车驾驶员合理收入,稳定出租车行业运营秩序,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7号)、《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实行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消〔2006〕69号)文件精神,决定参照《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怀发改价费〔2022〕7号)文件标准执行。现就我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游出租车运价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新能源车、燃气车除外),动态调整,以92#汽油7.54元/升为基准价,在燃油价格持续达到基准价30天(含)以上启动上调燃油附加费。

二、燃油附加费收取方式和标准。为避免频繁调整计价器带来的不便,实行在计价器显示费用外加收燃油附加费(以下简称“价外加收”)。价外加收区间、标准:92#汽油7.53元/升(含)以下时,价外不加收燃油附加费;92#汽油7.54—8.23元/升时,价外加收0.5元;92#汽油8.24-8.93元/升时,价外加收1.0元;92#汽油8.94-9.63元/升时,价外加收1.5元;92#汽油9.64-10.33元/升时,价外加收2.0元;以此类推。当燃油价格回落时,燃油附加费相应降低。

三、巡游出租车其他运价标准按现行价格不变。

四、以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尤其是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拒载”、“宰客”、“拼车”、“不打表”等问题,认真整改,常抓不懈,防止反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各出租车运营企业应加强《关于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有关事项的公告》宣传工作,并在出租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公告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主管部门的检查,严格按油价区间、标准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严禁擅自扩大加价范围,提高加价幅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附件: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公告表


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公告表

序号

92#汽油价格

(单位:元/升)

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

(单位:元/次)

备   注

1

7.54-8.23

0.5

1.依据: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2.不调计价器;

3.当92#汽油价格降至7.53元/升(含)以下,不再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

4.新能源车、燃气车除外。

2

8.24-8.93

1

3

8.94-9.63

1.5

4

9.64-10.33

2

监制: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