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我县职业培训工作,按照“面向社会、公开公平、自愿申报、现场考评、择优定点、动态调整”的原则,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GYB创业培训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怀化市内具有GYB创业培训或劳动关系协理员培训资质的各类公办、民办、企业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均可以进行申报。

二、认定条件

1.取得相应办学资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在湖南省2024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质量督导评估中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2.在麻阳具备承担GYB创业培训或劳动关系协理员培训相应的教学设备、培训场所和师资力量以及培训管理所必需的远程视频监控(录像)设备等基本条件;

3.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的方式方法能满足培训对象的需要;

4.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渠道,就业指导得力;

5.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

6.无违规办学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法定代表本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认定方式

县人社、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实地踏勘了解申请培训机构培训资质、师资力量、软硬件设施、以前年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履职尽责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估。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于2025年12月9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提交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麻阳苗族自治县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申请表》(见附件1);

2.麻阳苗族自治县职业培训承诺书(见附件2);

3.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上材料核实原件,收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提供RYB创业培训或劳动关系协理员培训办学的师资情况、设备设施情况及教学计划,其中师资情况需附教师资质相关佐证材料;

5.学校主要规章制度及人员分工制度。

(二)审核认定

县就业服务中心收到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申请,就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县人社、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评估,主要采取查阅印证资料、听取情况介绍、跟踪了解实情等方式结合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在我县人社、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下,由县人社局负责日常管理及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县就业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资料存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要主动按照就业信息系统的管理要求,将培训过程从学员身份验证、制定开班计划、培训考核、跟踪服务、推荐就业或创业、补贴对象享受补贴情况等全过程在系统上进行完整记录;逐一建立培训学员台账,将培训学员培训前的就业意愿征集、参训内容、出勤情况、培训成绩、获取证书情况、就业情况、享受培训补贴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三)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自动予以注销,需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应重新认定。

(四)建立退出机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质,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1.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培训质量低劣、学员反映强烈的;

2.违反有关规定向学员滥收培训费,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3.招生、教学活动与招生简章和广告承诺不一致的;

4.将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5.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在培训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6.申报技能培训补贴材料弄虚作假的;

7.培训学员或社会人员举报培训质量不高、学员就业创业不实的;

9.办学资格未年审或年度考核评估验收不合格的;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