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岳庙、罗孔殿、风灵山神殿、合水庵、狮子庵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申请,并征求麻阳苗族自治自治县宗教团体和高村镇同意,报经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务会研究,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同意注销以下五处宗教活动场所:

1.南岳庙(道教)、(固定处所,统一社信用代码:未赋码)

2.罗孔殿(道教)、(固定处所,统一社信用代码:71431226MCU629851D)

3.风灵山神殿(道教)、(固定处所,统一社信用代码:71431226MCU6297554)

4.合水庵(佛教)、(固定处所,统一社信用代码:7143126MCU630043U)

5.狮子庵(佛教)(固定处所,统一社信用代码:71431226MCU630246G)

现对上述行政决定事项予以公示,如对注销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麻阳苗族自治县民宗教事务局提出复议。

公示时间: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6日。

联系电话:13787455703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宗教事务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