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许可

实施对象

相关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实施主体

县新闻出版局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745-5827509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不收费

申请条件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三十二条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种类。

申请材料

1.关于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2.出版物零售经营设立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

申请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