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许可
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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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相关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实施主体 |
县新闻出版局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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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45-5827509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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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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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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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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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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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三十二条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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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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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2.出版物零售经营设立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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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阳县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