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
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 |
||
实施对象 |
相关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人 |
实施主体 |
县新闻出版局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745-5827509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
办理地点 |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
不收费
|
||
申请条件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
||
设定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10号)第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
||
申请材料
|
1.设立临时零售点的地点、时间、销售出版物品种清单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5.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临时零售点的材料
|
来源:麻阳县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