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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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个人/法人 |
实施主体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咨询电话 |
0745-5827621 |
投诉电话 |
0745-5825216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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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B栋二楼交通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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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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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五)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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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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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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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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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原件1份 2、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3、竣工验收证明、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 原件 1份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1份 5、拟(已)聘用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证书、身份证明 原件1份6、经营场地土地和房屋证明 原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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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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