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实施对象

个人/法人

实施主体

麻阳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

0745-5827621

投诉电话

0745-5825216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B栋二楼交通窗口

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申请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五)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原件1份

2、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3、竣工验收证明、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  原件 1份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1份

5、拟(已)聘用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证书、身份证明 原件1份6、经营场地土地和房屋证明  原件  1份
7、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事 流 程

     


附件1: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

附件2: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申请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