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唐建县以来,为了辖区户籍管理需要,县下设置类似今乡镇级别的行政区域划分。唐朝实行乡里制,县下设乡,乡下设里。今麻阳县地在此时分属麻阳县、龙门县、招谕县、卢阳县及富州、锦州,辖区辽阔,上辖辰州、锦州。唐《元和郡县制》载:辰州“元和户一千二百二十九,乡一十一”,锦州“开元户三千一百三,乡一十一”。
宋朝实行都保制,县下设都,都下设保。明清实际沿用里、都并用的设置,其下引入甲的设置,由此产生里甲、里保、都甲、都保、保甲等不同称呼。其中里、都为乡镇级设置,甲、保为村级设置。明洪武间,麻阳人口较多,编设39里,后减至24里。后因战火,人口锐减,至永乐元年(1403)并为7里,称为一都、二都、三都、市都、四旗都、石惹都、石渠都。此后,乡镇级设置习惯称为都里,如清雍正间麻阳编为13都里(含4屯里)。
民国初,废都里制,重新启用源至春秋战国时期的“乡”设置,全县划分为6个乡。1928年改乡为区,设6个区,下辖80保。1934年,锦和、高村设镇,正式有镇的建制。1938年,又废区镇,全县设12乡。1950年,废乡设区,全县设5个区,后增至7个区。1953年,建立乡村政权,全县设6个区、107个乡,另设高村、锦和、兰里、吕家坪4个镇。其中乡为村级设置。1956年,撤区并乡,全县设23乡、2镇,“乡镇”第一次同属县下辖建制。1958年,废乡镇,全县设8个人民公社,公社下设大队。1961年,又增至25个公社。这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1983年后,废公社、大队制,恢复乡镇、村设置,全县有23乡、2镇。1989年,建制镇增加至6个,全县有18乡、6镇。2006年,高村乡并入高村镇,全县有17乡、6镇。2015年,实行乡镇合并,绿溪口、栗坪、谷达坡3乡并入高村镇,长潭乡并入锦和镇,拖冲乡并入尧市乡,尧市乡、郭公坪乡先后设镇。
现全县有10个乡(文昌阁乡、大桥江乡、舒家村乡、隆家堡乡、谭家寨乡、石羊哨乡、板栗树乡、兰村乡、和平溪乡、黄桑乡)、8个镇(高村镇、锦和镇、江口墟镇、岩门镇、兰里镇、吕家坪镇、尧市镇、郭公坪镇)及1个铜矿事务中心,有201个行政村、22个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