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组织开展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相关不合格信息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至我局,检出1批次产品不合格。我局责令涉事经营店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根源,落实全面整改,并对相关店铺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核查处置的不合格食品情况公示,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附件: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