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振兴类(共19条)
1.壮大特色产业
(1)对建立果园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高标准示范园,达到基础设施完善,管理到位,品质优良,经验收合格条件后,第一年按5000元/亩进行奖补。如后续管理情况良好,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2000元/亩、1000元/亩进行奖补,每个高标准示范园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按奖补资金的1:1进行配套投入)
政策依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快“一县三地”建设推进“三水五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麻发〔2022〕1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特色产业办
(2)对建立果园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生产示范园,达到实施良种、良法,管理到位,经验收合格条件后,第一年按1500元/亩进行奖补。如后续管理情况良好,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800元/亩、500元/亩进行奖补,每个生产示范园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按奖补资金的1:1进行配套投入)
政策依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快“一县三地”建设推进“三水五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麻发〔2022〕1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特色产业办
(3)高接换种示范园建立30亩以上,每亩奖补1500元(第一年按800元/亩奖补,如后续管理情况良好,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400元/亩、300元/亩奖补)。老园重植示范园每亩奖补2000元(第一年按1000元/亩奖补,如后续管理情况良好,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600元/亩、400元/亩奖补)。每个村级品改示范园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15万元,每个县级品改示范园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1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品改散户,每亩给予一次性奖补400元。
政策依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快“一县三地”建设推进“三水五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麻发〔2022〕1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特色产业办
(4)对新入驻麻阳,达成10年以上合作协议,并创建集中连片“一特两辅”基地200亩以上的国家、省级龙头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快“一县三地”建设推进“三水五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麻发〔2022〕1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特色产业办
(5)对新获得国家、省、市龙头企业称号的,每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快“一县三地”建设推进“三水五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麻发〔2022〕1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特色产业办
(6)对新引进和扩大规模的精深加工企业及新建仓储冷链通风库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快“一县三地”建设推进“三水五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麻发〔2022〕1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特色产业办
(7)对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且时间不少于15年,按标准化模式栽培管理,品种为优质冰糖橙,亩均产量2000公斤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每个经营主体奖励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快“一县三地”建设推进“三水五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麻发〔2022〕1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特色产业办
(8)对专业合作社吸纳会员30户以上,且面积超过300亩、按标准化模式栽培管理,品种为优质冰糖橙,亩均产量2000公斤以上的,每亩奖励100元,每个合作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快“一县三地”建设推进“三水五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麻发〔2022〕1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特色产业办
(9)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并发布柑橘、黄桃、猕猴桃地方标准。对认定为国家级标准的奖励30万元,认定为省级标准的奖励10万元。新选育、登记特色农业新品种的每个奖励5-10万元。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对建成并使用追溯体系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所需费用50%的补贴。
政策依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快“一县三地”建设推进“三水五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麻发〔2022〕1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特色产业办
(10)对新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AP产品认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称号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快“一县三地”建设推进“三水五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麻发〔2022〕1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特色产业办
(11)对与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实验基地50亩以上,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取得相应成效的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奖补。
政策依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快“一县三地”建设推进“三水五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麻发〔2022〕1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特色产业办
(12)被遴选为乡土人才开展服务活动,经考核合格,每人每年补贴服务费1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快“一县三地”建设推进“三水五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麻发〔2022〕1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特色产业办
(13)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面积达100亩以上,提供修剪、疏果、施肥、病虫防控等单个环节服务的每亩奖补30元,提供全程服务的每亩奖补100元。每个服务组织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快“一县三地”建设推进“三水五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麻发〔2022〕1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特色产业办
2.发展文旅康养产业
(14)对新评定的等级民宿进行奖励,其中对新评定100(含)床位以上规模的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50(含)-100床位规模的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50床位以下规模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快“一县三地”建设推进“三水五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麻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止
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
(15)全年接待住宿游客3-5万人次,5-10万人次的等级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快“一县三地”建设推进“三水五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麻发〔2022〕1号)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止
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
(16)等级景区创建。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旅游度假区创建。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星级饭店创建。对新评定的四星级旅游饭店,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旅游饭店按照《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支持五星级旅游饭店建设意见〉的通知》(怀政办发〔2021〕1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星级旅行社创建。对新评定的省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全域旅游创建。对获得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的县市区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旅游休闲街区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湖南省文旅特色小镇创建。对获得省级“文旅特色小镇”称号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星级民宿创建。对新评定的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创建。对获得省五星级、四星级的乡村旅游区(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创建。对成功创建5C、4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智慧景区创建。对成功创建省智慧景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怀化市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怀政发〔2021〕5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
(17)对投资生态文化旅游等具有公益性质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项目,可以采取出让、租赁、划拨等多种方式按程序供地。旅游项目用地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的,自改造之日起5年内可以继续按原用途和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按照新用途、新权利类型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政策依据:《怀化市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怀政发〔2021〕5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
(18)经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组织,在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经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组织,在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商品购物示范点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怀化市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怀政发〔2021〕5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
(19)对新修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生态文化旅游项目(其中旅游景区项目不计投资强度),视企业对地方贡献,前两年给予支持,后三年给予适当支持。具体奖补政策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政策依据:《怀化市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怀政发〔2021〕5号)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