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
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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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相关单位和个人 |
实施主体 |
县新闻出版局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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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745-5827509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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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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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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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经营场所情况;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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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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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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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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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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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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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阳县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