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召开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已通过报名、推荐、邀请等方式产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时。

地点:锦江花园国际酒店一楼会议室。(县城东新区滨江大道边)

二、听证方案

(一)法律规章等依据

1.法律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9年第21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令)。

2.规范文件:《湖南省定价目录》(2023年版)、《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2022年版)、《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

(二)成本监审情况

经委托湖南天宁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城镇供水定价成本进行监审,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核定准许成本为20,386,645.32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3,333,566.27元,无形资产摊销18,300.00元,运行维护费16,826,167.08元(其中:直接供水成本7,940,300.47元,管理费用3,697,076.61元,销售费用5,188,790.01元),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208,611.96元,应冲减成本的其他业务收入0.00元。核定供水量为7,067,933.86立方米,核定单位平均准许成本为2.8844元/立方米。经我局党组研究同意,以湖南天宁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核定的单位平均准许成本作为本次调整自来水价格的依据。

(三)调价方案拟定情况

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按照《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用户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状况,拟确定居民供水价格(第一阶梯含税价)为2.82元/立方米。其他分类水价、阶梯水量及执行时间等详见听证方案。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采取自愿报名、价格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现已产生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20名,旁听人员3名。

(一)消费者(12名)

1.孙本初   居民

2.滕  腾   居民 

3.段  霞   居民

4.刘庆繁   居民 

5.张凌铭   居民

6.滕黎明   居民 

7.黄小英   居民 

8.龙枰丹   居民

9.滕和香   三湘批发部(非居) 

10.欧春睛   酒香堂烟酒行(非居)

11.宋海霞   诺好嘉装饰公司(民企)

12.田海峰   人凤生态农业(民企) 

(二)经营者(1名)

1.滕  俊   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三)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2名)

1.邓水清   县人大代表

2.夏静艳   县政协委员

(四)政府部门和社区代表(5名)

1.胡小弟   县住建局 

2.董亚泰   县财政局 

3.黄  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张青春   县尧里社区

5.陈  猛   县逢爷社区 

(五)听证会旁听人员名单(3名)

1.张治华   鸿源大酒店 

2.滕树常   居民 

3.陈功锡   个体户

四、听证人员名单

黄始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  胜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股长 

李叶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成本调查队队长 

特此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