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0批    2026年6月29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H202606240014 怀化市鹤城区宏宇新城星河湾和剑桥名门附近的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与投诉人住宅相隔一条马路,2025年底开始持续性散发类似农药味的恶臭,导致周边住户无法正常开窗透气,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2025年上半年开始,小区居民陆续拨打12345热线反映,未得到处理结果。2026年3月环保部门有工作人员来监测,监测期间周边居民反映未闻到气味,但是监测过后又会闻到恶臭味。环保部门也给投诉者回复监测标准没有问题。当事人希望一是开展监测,监测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要求;二是希望该污水处理厂开展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应当停业。 怀化市鹤城区 大气 2026年6月25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迎丰街道、红星街道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怀化市鹤城区宏宇新城星河湾和剑桥名门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的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污水处理厂指清研仁天万物新环保(怀化)有限公司运营的怀化市市本级市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该项目按照环评要求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废气通过处理以后达标排放。2026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对市政污泥项目附近踏勘,现场未闻到明显恶臭。通过调取设施运行监控及运行台账、加药记录,均未发现异常。根据该公司出具的2025年12月30日及2026年4月7日自行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废气排放达标。故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2025年上半年开始,小区居民陆续拨打12345热线反映臭气扰民,未得到处理结果”的问题。经核实,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期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在各类平台多次收到附近小区居民关于城东污水处理厂臭气扰民的投诉问题,均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相应平台回复或致电反馈处理结果。故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2026年3月环保部门有工作人员来监测,......环保部门也给投诉者回复监测标准没有问题”的问题。2026年5月11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湖南科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邀请红星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代表参加,对该公司怀化市本级市政污泥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气开展了现场执法检测(检测期间气象参数:天气状况晴;气温25.3~28.6℃;气压98.56~98.60Kpa;风速1.39~1.44m/s;风向西;相对湿度74.4~76.2%)。5月18日湖南科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属于达标排放。6月25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因项目外来接收污泥量持续偏少,达不到项目设计及设备正常运行处理规模,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周边小区星河湾、剑桥名门的居民和物业人员进行走访了解,多数反馈为偶尔闻到一点异味。故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1.经执法监测,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但该公司周边居民仍反映偶有异味扰民情况。企业虽达标排放,但群众感官仍存在不适;为有效消除臭气影响,要求企业进一步升级优化现有废气治理工艺,同步实施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全面提升臭气污染防治管控水平。待10月底企业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后我区将对其进行监测和民调,并将结果上报。2.关于“当事人希望一是开展监测,监测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要求;二是希望该污水处理厂开展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应当停业”的回复。目前所有执法数据都表明企业达标排放,但群众的感官仍然不适,为响应群众关切,我区已要求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降低排放量,待企业10月份进行完超低排放改造升级后再进行一次执法监测。
整改情况:正在办理中,预计10月底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2 D3HH202606240015 2026年上半年开始,怀化市麻阳县岩门镇新坪村的养猪场(名称、规模不清楚),产生的猪粪水直接排放至附近稻田,味道难闻。特别是近期雨季,污染问题加重,希望该养猪厂停止排放粪水,并清理干净。 怀化市麻阳县 大气、生态 2026年6月25日,县生态环境、畜牧水产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2026年上半年开始产生的猪粪水直接排放至附近稻田,味道难闻”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2026年3月开始,县农业农村、畜牧水产、生态环境等部门和乡镇对全县畜禽养殖行业开展生猪中小型养殖户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利用工作排查期间,对该养猪场进行检查时未发现粪污直接排放到下方稻田的行为,稻田中未存在相关粪污废水存在的现象。
2.关于“特别是近期雨季,污染问题加重,希望该养殖厂停止排放粪水,并清理干净”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属实。2026年5月27日,县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汛期养殖行业污染隐患排查期间接到群众电话投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第三级沉淀池粪污下面安装有1个污水泵,污水泵出水端连接一根约15米的白色软管连接至粪污收集旁边外环境的沟渠,现场检查时企业没有进行抽排污作业,但在该软管出水端的沟渠和下方的田间沟内存有大量黑褐色养殖废水,猪粪气味明显,养殖废水经雨水沟渠最终流向下面的荒田沟渠等周边环境,涉嫌使用软管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县生态环境部门于5月29日对该养猪场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调查。6月25日接到第十批问题转办单后,县生态环境、畜牧水产和岩门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养猪厂现场核查时,该养猪场干湿分离设施未有效使用,向沉淀池连接雨水沟的白色软管已搬离无粪污外排现象,但下方果林荒地水沟中仍存在少量黑褐色废水,有猪粪气味。
部分属实 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开展联合调查,要求该猪场立即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清理和消杀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3 D3HH202606240016 怀化市鹤城区滨江美墅楼下烧烤商铺晚上占道经营,产生大量油烟,影响周边群众。该投诉者对信访件D3HH202606160001公示的整改情况不满意,反映摆摊的烧烤车不属于流动商贩,对这一情况认为不属实。希望公平公正地处理该问题。 怀化市鹤城区 油烟 1.关于“群众对滨江美墅楼下烧烤店油烟及占道问题的整改情况不满意”的问题:2026年6月25日,立即安排拆违控违工作组现场核实。滨江美墅烧烤店存在夜间占道经营和油烟直排等行为,主要表现为将烧烤架、操作台、就餐桌椅等经营物品及设施擅自摆放在门店外人行道及公共区域上,还违规搭建临时遮阳棚、堆放杂物,导致人行通道被严重挤占,行人被迫绕行机动车道,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且存在较大公共安全隐患。
2.关于“认为烧烤车不属于流动商贩”的问题:经核实,该地段有外来商贩在此临时摆摊经营,也有部分烧烤店商户在门店外摆放烧烤架经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1.上门宣传政策法规,告知经营户油烟排放和占道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劝导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就设备选型、安装位置等提供指导,劝导经营户入店经营。因机构改革,经开区现已不具备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权限,故将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给鹤城区执法局。2.6月25、26日联合鹤城区执法局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
整改情况:已制定整改方案,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4 D3HH202606240017 当事人对D3HH202600040投诉件的处理回复——“经核实,该公司酿酒原料主要为葡萄,现时段还未到葡萄成熟期,公司现场无葡萄等生产原料,生产设施无生产痕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后,企业未进行生产”这一问题认为不属实。投诉者反映仍看见该公司有机器在运转,没有生产原料不代表不能生产,可以采用半成品加工,认为该公司仍在偷偷生产。希望相关部门从该公司用水、用电情况来核实该企业是否在私自生产。 怀化市洪江市 大气 2026年6月25日,洪江市人民政府安排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黔城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情况,并按照投诉人要求对该公司用电情况进行调阅发现,在2025年9月该公司生产时用电量为4426千瓦时、2025年10月该公司生产用电量为9895千瓦时,2026年5月该公司停产时用电量仅为461千瓦时,现主要为企业生活用电和变压器用电量。通过用电量对比,可证明该公司未进行私自生产。故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5 D3HH202606240018 反映怀化市鹤城区市委党校老年活动中心附近存在的两个环境污染问题:1.经常性焚烧杂物、树叶等,产生的烟尘很大。2.存在养鸡、鸭等家禽的情况,产生大量臭味。2025年曾向党校领导反映,有所改善,但2025年下半年情况反弹,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怀化市鹤城区 大气 2026年6月25日,区城管局、区坨院街道调查核实。
1.关于“反映怀化市鹤城区市委党校老年活动中心附近存在经常性焚烧杂物、树叶等,产生的烟尘很大”问题。经与市委党校管理人员核实,经常发现围墙外区域有群众(非党校内家属)焚烧杂物、树叶等行为。故反映的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市委党校存在养鸡、鸭等家禽的情况,产生大量臭味”问题。经核实,市委党校靠近东边一侧外部围墙闲置地块内,确实有周边居民违规散养土鸡、土鸭等家禽。家禽养殖产生粪便、污水堆积,未及时清理,滋生异味,臭气扰民问题突出,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故反映问题属实。
3.关于“2025年曾向党校领导反映,有所改善,但2025年下半年情况反弹,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问题。经核查,2021年以来,坨院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多次组织对该地块进行整治清理,得到有效整治、环境明显改善。但因居民散畜禽管控难度较大,导致2025年以来违规家禽散养问题再次反弹回潮,故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处理情况:1.对违规养殖居民开展上门宣传劝导,引导养殖户自觉摒弃违规养殖行为,主动配合整改工作。2.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自行整改时限,告知辖区居民该闲置地块严禁私自占用、违规养殖,督促养殖户限期自行清理畜禽、拆除私搭养殖设施、清理养殖垃圾及堆积污物。针对焚烧杂物、树叶等行为,已对该户主宣传了禁止露天焚烧相关政策,户主承诺不再焚烧。3.明确由坨院街道牵头,联合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投公司组建专项巡查小组,对该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对限期内未自行整改、拒不配合整治的养殖户,将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实施强制清理整改,坚决杜绝养殖污染问题持续扰民。
整改情况:办理中,预计7月10日前整改到位。
6 D3HH202606240019 怀化市新晃县晃州镇沙湾村桥边组,2025年8月鲁湘钡业有限公司,在未具有危险废物转运资质情况下,蒲正富和杨勤将废机油私自转运,共计3车,几十吨,擅自丢弃在沙桥边组印家坡雁萍家庭农场,导致下游产生了油污泄露,渗透桥边组生活水井和水池,对土地产生了严重的污染。8月29日曾向新晃县公安局报案,后政府与环保部门进行了初步处理,对被污染的环境初步进行了修复,接通临时管网进行使用,认为未对村民的财产损失及身体情况产生影响。其认为1.前期损失评估有所失真,刻意规避企业刑事责任;2.未统计群众相关利益的损失;3.主管部门存在明显的不作为,履职不到位。诉求是:1.希望重新展开完整的核查;2.责令涉事企业完成全域生态修复治理;3.公开透明地向村民告知环境是否安全,保障其知情权。 怀化市新晃县 经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本案危废实为1.5—1.8吨,受托鉴定机构具备合法资质,定损29.2081万元,两项条件均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无规避刑责情形。
2.生态损害赔偿已涵盖公共环境修复及耕地青苗补助;村民民事损失已由乡镇摸底,因赔偿分歧大,正引导通过调解、诉讼维权,不存在漏统失管。
3.事件发生后,部门第一时间应急响应、溯源处置、规范取证,开展司法鉴定与生态赔偿磋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检察全程监督,履职到位。


不属实 1.行政处罚: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对新晃鲁湘钡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怀环晃罚〔2026〕6号),罚款37.62万元;对蒲增富、杨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怀环晃罚〔2026〕5号),各罚款12.54万元。相关处罚信息已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6年4月8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总赔付金额46万元(鲁湘钡业承担29万元,蒲增富、杨情共同承担17万元),资金已按约定路径支付至各应急处置及技术服务单位。
7 X3HH202606240003 1、怀化市中方县桐木湘源造纸厂,部分造纸机、制浆设备属于淘汰机型,从1092型更换成1575型,再换成2400型纸机,产能发生改变却未办理新的环评手续,锅炉经常冒黑烟,虽装有布袋除尘,但已经瘫痪,做做样子,烟气不能达标排放,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就放假应对。污水处理系统修了几个池子,几乎没有设备运行,及造纸废水没有药液处理,环评上做的零排放,实则是凌晨偷偷排放。 怀化市中方县 水、大气 1.关于该厂部分造纸机、制浆设备属于淘汰机型的问题不属实。县商科工信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该厂目前运行的设备全部为2400型造纸机及配套制浆设备(型号ZDS),无1092型、1575型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造纸设备,现有制浆、造纸设备均未列入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清单。2400型造纸机及配套ZDS制浆设备,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不属于淘汰类设备。
2.关于“从1092型更换成1575型,再换成2400型纸机,产能发生改变却未办理新的环评手续”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造纸机的变更情况属实,产能发生变化却未办理新的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依据早期造纸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要求,2014年3月20日全面取缔4台1092型落后造纸机,同步新增1575型造纸机2台、2400型造纸机1台,完成首轮落后设备清零整改。2019年1月10日全部淘汰原有1575型造纸机及制浆机,更换制浆机1台(型号ZDS),新增2400型造纸机4台,保留原有2400型造纸机1台,整改后共计保留5台2400型造纸机。该厂占地面积3300㎡,总投资约1800万元,现有1条再生纸制浆生产线,核定设计产能为年产15000吨再生黄板纸,该产能与《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中方县联谊造纸厂年产15000吨再生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怀环审字〔2026〕4号)明确的产能一致,无需重新环评审批。
3.关于“锅炉经常冒黑烟,虽装有布袋除尘,但已经瘫痪,做做样子,烟气不能达标排放,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就放假应对”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锅炉经常冒黑烟、烟气不达标排放、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就放假应对”问题不属实,“装有布袋收尘器已经瘫痪、做做样子”的问题部分属实。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一直将该厂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纳入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执法人员每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冒黑烟的情况,桐木镇工作人员多次排查也未见排放黑烟的情况。该厂配套建设生物质锅炉废气喷淋塔及布袋除尘器,后因布袋易烧坏有段时间未使用。2026年5月中旬新增旋风除尘器,更换700余个布袋,目前已完成安装,正在着手金属表面防锈处理。2026年4月17日该厂委托湖南谱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物质锅炉排放口(DA00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采样,4月27日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执法人员2026年4月上旬到该厂检查时发现布袋收尘器布袋损坏的问题,对其下达《生态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该企业5月15日申请停产整改至今,不存在上级环保检查放假应对的情况。
4.关于“污水处理系统修了几个池子,几乎没有设备运行,造纸废水没有药液处理”的问题不属实。该厂配套建设格栅、调节池、沉淀池、气浮机、生物滤池等环保设施。2024年3月7日该厂与福建省步兴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废水治理工程合同书,新增加药泵、UASB内循环泵、污泥泵、PAM加药泵等设施,升级改造300m3/d生化废水处理工程项目。2026年3月1日,该厂与怀化雁荡山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续签《中方县湘源造纸厂淤泥处理协议》,3月1日该厂与王成良(手机:13787575867)签订转运协议书。2025年3月5日,该厂从怀化市全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使用货车(湘N1E886、湘N0L416)转运活性污泥,用于菌种培养。另外,企业提供了由双阳高科骏源分公司出示的多份送货单证实经常采购聚氯化铝等药品。
5.关于“环评上做的零排放,实则是凌晨偷偷排放”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生产废水零排放的情况属实,凌晨偷偷排放的问题不属实。该厂2018年4月16日取得《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方县桐木纸板厂申请环评变更的复函》〔怀环函(2026〕4号)(见附件10),2021年9月4日通过《中方县湘源造纸厂年产15000吨t/a生产线项目变更后生产废水零排放验收意见》,2021年11月《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评估,均证实该厂生产废水零排放。桐木镇人民政府巡查人员多次深入该厂厂区,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管网、厂区周边河道开展常态化现场排查,全程留存现场影像资料。经反复核查,未发现企业私设暗管、非法直排、偷排生产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1.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督导其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拟在厂区沿河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纳入“五溪慧眼”工程项目,严格监督排污入河等情况。
2.待企业复产后适时对有组织废气等污染物开展执法监测,如涉及违法排污、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举一反三,及时处理涉环信访问题,依法保障周边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2、洪江市海得利纸业有限公司,有4台1575型造纸机,属于淘汰机型、落后产能,可至今仍在生产使用。洪江市福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3台1575型造纸机,属于淘汰机型、落后产能,至今在生产使用。以上两家造纸公司同属一个老板经营,产能严重达不到,环评上都是做的零排放,产生的造纸废水都是长期凌晨偷排,有环保设施几乎不使用,在那里做摆设。锅炉尾气没有任何除尘设备,经常冒黑烟。 怀化市洪江市 水、大气 2026年6月25日,洪江市工信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安江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1.关于“洪江市海得利纸业有限公司,有4台1575型造纸机,属于淘汰机型、落后产能,可至今仍在生产使用”的问题。经核实,在2019年洪江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洪江市海得利纸业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份完成整改,落后设备2台5立方高浓碎浆机已拆除,并改造为1台10立方高浓碎浆机(2020年经省专家组同意更新为1台8立方D型碎浆机)。而现有4台ZY1575造纸机(单缸单网),车速110米/分不属于当时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生产线,经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同样不属于淘汰类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2019年9月24日通过了省级专家组验收。故反映的“洪江市海得利纸业有限公司,有4台1575型造纸机,属于淘汰机型、落后产能,可至今仍在生产使用”的问题不属实。
2.关于“洪江市福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3台1575型造纸机,属于淘汰机型、落后产能,至今仍在生产使用”的问题。经核实,在2019年洪江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洪江市福利纸业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份完成整改,落后设备1台1092型造纸机和1台5立方高浓碎浆机已拆除,并改造为1台2400圆网单缸造纸机,1台6立方D型碎纸机和现有1575造纸机2台(单网单缸、三网三缸各1台)。而现有1台2400圆网单缸造纸机,车速150米/分;1台1575造纸机(单网单缸),车速80米/分,1台1575造纸机(三网三缸),车速120米/分均不属于当时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生产线,经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同样均不属于淘汰类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2019年9月24日通过了省级专家组验收。故反映的关于“洪江市福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3台1575型造纸机,属于淘汰机型、落后产能,至今仍在生产使用”的问题不属实。
3.关于“两家造纸公司同属一个老板经营”的问题。经核实,洪江市海得利纸业有限公司法人杨桥章,现实由张卫贤全额控股;洪江市福利纸业有限公司(洪江市恒泰纸业有限公司)法人易卫军将两个车间分别承包给罗立新(生产包装纸为主)、张卫贤(生产民俗纸为主)。故反映的关于“两家造纸公司同属一个老板经营”的问题部分属实。
4.关于“环评上都是做的零排放,产生的造纸废水都是长期凌晨偷拍,有环保设施几乎不使用,在那里做摆设。”的问题。经核实,洪江市海得利纸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期间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经排查未发现周边有偷排管道和偷排痕迹;洪江市福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厂房属于危房,正在进行拆除期间,公司一直停产,现场排查污水处理站无偷排管网和偷排痕迹。故反映“环评上都是做的零排放,产生的造纸废水都是长期凌晨偷拍,有环保设施几乎不使用,在那里做摆设。”的问题不属实。
5.关于“锅炉尾气没有任何除尘设备,经常冒黑烟”的问题。经核实,洪江市海得利纸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锅炉烟气经重力喷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自行监测报告和监督性监测报告数据达标;洪江市福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停产,锅炉烟气经湿法除尘(水幕除尘)处理后排放,前期废气监测数据未出现超标情况。故反映“锅炉尾气没有任何除尘设备,经常冒黑烟”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2026年6月25日,洪江市政府安排洪江市工信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安江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进行了核查;要求企业规范运行废水处理站,确保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产能变化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如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整改情况:1.督促企业规范运行环保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循环利用,废气达标排放;2.加强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怀化市会同县春辉造纸有限公司,从1575型造纸机更换2400型、到2800型、再到3600型,产能发生改变,锅炉从4吨更换成6吨锅炉等。未有相关手续及新环评。做的零排放,长期使用清水用于造纸和清洗,废水偷偷排放。 怀化市会同县 水、大气 6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商科工信局、林城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
1.反映的“怀化市会同县春辉造纸有限公司,从1575型造纸机更换2400型、到2800型、再到3600型,产能发生改变,锅炉从4吨更换成6吨锅炉等。未有相关手续及新环评”问题部分属实。会同县春辉造纸有限公司位于林城镇民主村,2008年12月取得原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会同县春辉造纸有限公司年产10000t废纸造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建设规模为年生产民俗纸1万吨,共3条生产线)。后为达到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新的规定要求(即单条生产线1万吨及以上),2019年该企业将原造纸设备升级为3800型造纸机、2880型造纸机、2400型造纸机,产能由原批复1万t/a民俗纸扩大至3万t/a,并于2021年12月10日取得《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会同县春辉造纸有限公司废纸造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补办环评)。后该企业再次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将两台原2880型造纸机及2400型造纸机均升级为3600型,产能发生改变,同时已向县商科工信部门进行报备。但因产能变动核算复杂,县商科工信局正在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核算,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也将根据产能核算结果判定是否需要变更环评。该公司现有锅炉2台,一台为2010年产,由湖南省新沙锅炉有限公司制造,额定蒸发量为4.5t/h;另一台为生物质微沸腾燃烧锅炉,由湖南长宏锅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额定蒸发量为4t/h。根据其2022年出具的环保“三同时”验收报告,企业使用的锅炉为2台4t/h的生物质锅炉,基本一致。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2.反映的“做的零排放,长期使用清水用于造纸和清洗,废水偷偷排放。”问题不属实。6月22日收到转办单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即刻赶赴会同县春辉造纸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根据环评要求,制浆、造纸废水经收集后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在停产期间,余留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运至会同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会同县电力部门出具的会同县春辉造纸有限公司的电费账单,该企业从2025年至今一直保持生产。2026年6月26日,接到信访举报件后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监测站工作人员前往会同县春辉造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察,同时对企业旁边的田家溪地表水进行采样检测,经现场勘察,未发现明显废水偷排痕迹。当天晚12点,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开展夜查,核查其废水收集池、处理池、废水产水池,暂未发现有明显偷排暗管和废水偷排违法行为。故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处理情况:经核查,厂区周边未发现废水偷排痕迹;工作人员同时对厂区旁边的田家溪地表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厂上游、厂区污水池旁以及下游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水体标准。产能核算方面,因需专家评定,暂未有准确核算结果,目前已邀约相关专家,准备开展评定。
整改情况:
1.
紧盯产能核算,严格环评把关。由县商科工信局牵头,尽快完成造纸机升级后实际产能变动的专家核算。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根据核算结果,依法判定因造纸设备更新产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是否需要办理改扩建环评手续。若发现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并督促企业限期完善环保手续。
2.强化跟踪监测,严防废水偷排。不定期监测田家溪地表水水质,第一时间科学研判。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突击夜查、在线监控等手段,紧盯企业废水收集、处理、回用及槽车转运环节,严厉打击利用暗管、渗坑等方式偷排废水行为。
3.压实主体责任,抓好长效管控。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公开产能、排污等关键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加强网格化监管,对阶段性办结问题持续盯办,不彻底解决绝不松手,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8 X3HH202606240004 沅陵北京公馆7栋车库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无人管。沅陵县北京公馆房产开发是2015年就开始建设的,目前已形成烂尾楼工程,特别是7栋负一楼的车库长年有流量很大的一股很臭的污水从墙体直排而下,流得车库满地都是、臭气熏天,而且这种情况已持续几年了,我们业主已向物业、房产局、住建局都反映了无数次,都是推来推去,反正不予解决。而且7栋和6栋之间的地面上也是污水满地到处流,6栋的粪水汇集到北京公馆景观池和直接排到地面,地面水沟又排不出污水,就造成污水满地面横流,并汇集后顺裂缝直排7栋车库,又湿又臭、滋养蚊虫,业主们苦不堪言,住建、房产和物业公司又不作为,互相推责,已反映几年的问题从不处理。另墙体裂缝常年漏水,裂开处污水雨水流量越来越大,又是承重墙柱,业主们十分担心房屋的安全问题,漏水处还有电线,一旦漏电,后果不堪设想。给各部门反映无望的情况下,只有请督查组领导重视关心一下我们,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怀化市沅陵县 6月25日,县住建局调查核实。
1.关于污水横流、臭气扰民问题。县住建局、沅陵镇政府、县征保中心等单位6月25日现场核查。北京公馆及胜利门步行街项目由沅陵县京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2015年启动建设,项目坐落于沅陵镇辰州中街南侧,总占地面积20064.7㎡,总规划建筑面积157597.51㎡,包含住宅、商铺、地下配套等。该小区长期处于配套设施不完善、运维不到位状态。6栋03、04单元厨房生活污水管堵塞、生活污水顺6栋一楼平台直接流入7栋地面。7栋景观池积水外排不畅,地面原有排水沟渠淤堵,排水功能失效,积水顺着地面裂缝持续渗入7栋负一层车库;车库墙体存在持续性渗水、污废水漫流情况,区域异味明显、蚊虫滋生,日常居住环境较为恶劣。该举报情况属实。
2.关于7栋车库承重墙柱开裂问题。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墙体开裂位置为7栋主楼与裙楼交接处沉降伸缩缝,属于建筑常规结构设计构造,并非主体承重结构开裂,不存在建筑结构安全隐患。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3.关于7栋车库充电桩电线潮湿漏电安全隐患问题。经现场核查,7栋车库渗漏区敷设用电线路为业主私人充电桩入户线路,该线路虽经电业部门审批,但因临近渗漏区,存在潮湿漏电、线路老化短路的安全隐患。该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
属实

1. 现场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立行立改,立即开展6栋03、04单元厨房生活污水管堵塞及7栋地面、车库积水清理及区域除臭消杀工作,快速消除当前恶臭、蚊虫扰民问题。
2. 现场责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启动维修基金申报程序,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工程维修方案、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责成县征保中心及时落实房屋维修基金审批手续。
3. 现场责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根据审批的工程维修方案,及时启动维修工程,彻底修复破损排水设施、封堵渗水点位,系统性解决7栋地面废水淤积及7栋车库渗水、积水等问题。
4. 现场责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对7栋车库渗漏区域充电桩线路开展专项排查,做好线路绝缘防护、防潮处理,消除漏电安全隐患。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4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