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8批    2026年6月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H202606220001 怀化市溆浦县湘运棚户改造项目(原老汽车站家属区),项目的化粪池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在主要交通要道,并压在自来水给水管道上。该给水管道供输附近1万多户居民生活用水。2个月前,当事人曾向辖区环保部门反映,环保部门因未造成污染,认为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当事人未得到满意回复。因居民反映较大,该项目目前已停工。现希望核实是否属于环保职责范围内,并开展现场调研,优化化粪池选址方案。 怀化市溆浦县 其他 经溆浦县住房保障中心联合卢峰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调查核实:
1.关于“怀化市溆浦县湘运棚户区改造项目(原老汽车站家属区),项目的化粪池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在主要交通要道,并压在自来水给水管道上”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本项目设计的化粪池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的污水管埋深在1米左右,现有岩屋冲道路上给水管埋深为0.3米,在管道交叉处的设计原本就是给水管在上、污水管在下,污水管与给水管垂直距离完全满足规范垂直间距要求,均在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中予以明确。该小区化粪池实际建设位置与获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内容一致,建设布局完全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2.关于“现希望核实是否属于环保职责范围内,并开展现场调研,优化化粪池选址方案。”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只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项目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文件,本项目不在环境敏感区域内。
不属实
2 D3HH202606220002 反映怀化市沅陵县官庄镇村民消防安全问题,消防管道未通水,新屋厂门口垃圾乱扔现象。 怀化市沅陵县 其他 经官庄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1.关于“反映怀化市沅陵县官庄镇村民消防安全问题,消防管道未通水”的问题。经排查,该投诉件中反映的消防管道是位于官庄镇新屋场村谢某某家屋后的消防栓,该消防栓存在部分锈斑,打开难度较大,后利用扳手工具打开消防栓后确有水流出。该情况属实。
2.关于“新屋厂门口垃圾乱扔现象。”的问题。经核查,新屋场村通往黄金溪的桥边现场确实存在少量生活垃圾,该情况属实。
属实 1.官庄镇工作人员对消防栓进行除锈处理,并更换相适配的消防水带,后续消防栓能正常使用。官庄镇将定期开展消防栓日常检查,确保可正常使用,并督促村做好消防栓日常维护,定期除锈斑,降低打开消防栓难度,确保消防栓可人工直接打开。
2.官庄镇新屋场村村委对堆放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对周边居民进行了不要随意丢垃圾的宣传。官庄镇将持续加强监督和巡查,进一步维护农村人居环境。
3 D3HH202606220003 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位于竹田高速路口处的腾飞米粉厂,该米粉厂的生产污水仅经简单设施处理后排入附近小溪,造成小溪有臭味,尤其是天热时气味特别明显。2025年曾向洪江市环保部门反映,但未得到有效改善。希望该问题得到整改,生产后的废水不能直排排入小溪,不影响周边居民。 怀化市洪江市 2026年6月23日,洪江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黔城镇人民政府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1.关于“该米粉厂的生产污水仅经简单设施处理后排入附近小溪,造成小溪有臭味,尤其是天热时气味特别明显”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厂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收集调节-气浮-絮凝-厌氧-生化-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溪,小溪并无明显臭味。2025年12月、2026年3月废水检测报告均达标。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2025年曾向洪江市环保部门反映,但未得到有效改善”的问题。经核实,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未收到关于洪江市腾飞粉业有限公司的任何信访投诉和电话投诉。故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如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整改情况:1.督促企业规范运行环保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2.加强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 D3HH202606220004 怀化市新晃县鱼市镇岩山村二组的秦箭炉料有限公司、华东硅锰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大量炉渣,占地面积5-10亩。因与舞阳河相隔一条公路,下雨天炉渣会随水流冲至舞阳河中。晴天生产时会产生大量粉尘,并占用村里的田土。2025年下半年曾向两家公司反映,未得到有效处理结果。希望两家公司清理炉渣或进行遮挡封闭堆存,避免冲刷进河里。 怀化市新晃县 扬尘、水 经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
1.环境污染问题:新晃秦箭炉料有限公司、新晃华东硅锰有限责任公司均存在部分原料废渣露天堆放、抑尘网覆盖不全、晴天易产粉尘、厂区外公路边沟堆有渣泥等问题,秦箭炉料水淬渣跳汰工段废水循环池污泥淤积多,雨天炉渣存在流入舞阳河风险。两家企业冶炼工段生产、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水淬渣跳汰工段均未生产。
2.违法占地问题:经自然资源部门核查,秦箭炉料占地37.32亩,非法占用农用地9.68亩;华东硅锰占地43.42亩,非法占用农用地8.96亩。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针对“三防”措施不到位问题,对秦箭炉料(怀环晃责改〔2026〕15号)、华东硅锰(怀环晃责改〔2026〕16号)分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立行立改。
2.县自然资源局针对违法占地问题,对两家企业分别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晃自然资停字〔2026〕9、10号)及《责令改正通知书》(晃自然资改字〔2026〕1、2号),要求企业7月底前完成整改。
5 D3HH202606220005 怀化市靖州县万隆山水居大门口30米左右有家砂石厂(名字记不住),占地约500平方米。该厂2026年2月份开始运营生产,晚上加工和装卸声音很吵,有时会加工到凌晨,最晚至凌晨2-3点,噪声扰民,且该厂灰尘很大,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2026年6月曾向县城管局反映过,未得到正面回复,后领导回复企业会更换地点,但至今未换,原址生产。当事人希望能尽快解决此问题。 怀化市靖州县 噪音、扬尘 经调查核实,其6月前晴天作业时存在砂石裸露未覆盖导致扬尘污染、铲车装卸作业噪声扰民问题,该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目前该砂石厂已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按规定时间进行作业销售,搬迁选址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预计7月20日前搬迁至民俗园附近。
6 D3HH202606220006 1.怀化市会同县宝田侗族苗族乡宝田村村书记王某某2000年未经投诉人同意占用其50m2田地修建房屋。2.十多年前,该书记家中的厕所占用公路,导致该公路宽度由3m缩至2.4m,造成路面狭窄。曾有路过的车辆,碰撞到其厕所、房子,其要求赔偿。3.该书记在家养猪,数量约50-100头,其产生大量臭味,影响周边3-4户居民。4.十多年前,当事人2亩田地被宝田中学征收,但补偿费用全被书记占有,补偿户未得到补偿款。 怀化市会同县 大气 6月23日,经会同县宝田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1.“怀化市会同县宝田侗族苗族乡宝田村村书记王先智2000年未经投诉人同意占用其50m2田地修建房屋”“十多年前,该书记家中的厕所占用公路,导致该公路宽度由3m缩至2.4m,造成路面狭窄。曾有路过的车辆,碰撞到其厕所、房子,其要求赔偿”“但补偿费用全被书记占用”的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我县已将该问题交办给宝田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2.“该书记在家养猪,数量约50-100头,其产生大量臭味,影响周边3-4户居民”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宝田侗族苗族乡宝田村原村书记王某某多年未养猪,只有两个废弃的小猪圈目前用来养鸡和堆放杂物。
3.“十多年前,当事人2亩田地被宝田中学征收”的问题不属实。经县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宝田中学即宝田乡明德学校于2006年办证建设,其用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土地,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
不属实
7 D3HH202606220007 怀化市鹤城区滨江美墅业主投诉楼下大三元烧烤店在相关部门整治后仍未有改善。转角处仍有摆摊户外烧烤,油烟及占道问题依旧存在。当事人担心督察组离开后,该问题会反弹。 怀化市鹤城区 油烟 2026年6月23日,经开区拆违控违工作组对大三元烧烤店存在夜间占道经营和油烟直排等问题现场核查,发现其将烧烤架、操作台、就餐桌椅等经营物品及设施擅自摆放在门店外人行道及公共区域上,还违规搭建临时遮阳棚、堆放杂物,导致人行通道被严重挤占,行人被迫绕行机动车道,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且存在较大公共安全隐患。 属实 处理情况:上门宣传政策法规,告知经营户油烟排放和占道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劝导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就设备选型、安装位置等提供指导,劝导经营户入店经营。因不具备执法权限,故将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给鹤城区执法局。整改情况:已制定整改方案,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8 D3HH202606220008 怀化市中方县花桥镇千丘村八组的活性炭厂烟囱外排废气,部分污水排放至7、8组门口的小溪中,对周边7、8组的居民影响较大,对周边的茶油树、油菜也产生污染,该情况已持续影响13-14年。2025年5月曾拨打12345热线电话反映,乡政府有干部来了解情况,但后续无结果。当时该厂承诺每年向7、8组每组补偿1万元污染治理费,但未签合同,持续发放3-4年后,后续未再发放。希望恢复污染补贴费用。 怀化市中方县 大气、水
2026年6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立即联合县商科工信局、花桥镇人民政府前往投诉涉及的活性炭厂进行现场核查。
1.关于“怀化市中方县花桥镇千丘田村八组的活性炭厂烟囱外排废气,部分污水排放至7、8组门口的小溪中,对周边7、8组的居民影响较大,对周边的茶油树、油菜也产生污染,该情况已持续影响13-14年”的问题部分属实。(1)“花桥镇千丘田村八组的活性炭厂烟囱外排废气”情况属实。经核实,该活性炭厂系湖南省格林森炭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排放共设置两个废气排放口即废气总排放口和干燥废气排放口,该企业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证明废气排放符合相应标准。(2)“部分污水排放至7、8组门口的小溪中对周边7、8组的居民影响较大”的情况不属实。该企业喷淋塔洗涤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生活废水经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排放至厂区外面的流马塘小溪,因企业停产,员工放假未有生活废水排放,不具备执法监测采样条件。(3)“对周边的茶油树、油菜也产生污染,该情况已持续影响13-14年”的情况不属实。部门工作人员联合对该企业厂区及周边环境开展现场排查,厂区循环池喷淋废水未见外排痕迹。周边的油茶林距企业废气总排放口排气筒直线距离约150米,油茶林长势茂盛,地上杂草丛生,已挂果,果实直径约1厘米左右。油菜已收割完毕,无法查证,经走访群众了解到今年油菜整体收成不好,主要原因是上半年雨水太多导致。
2.关于“2025年5月曾拨打12345 热线电话反映,乡政府有干部来了解情况,但后续无结果”的问题属实。2025年5月,接到县12345热线交办任务后,花桥镇人民政府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该公司处于停产维护状态,要求该企业生产时应当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
3.关于“当时该厂承诺每年向7、8组每组补偿1万元污染治理费,但未签合同,持续发放3-4年后,后续未再发放。希望恢复污染补贴费用”问题部分属实。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协调县商科工信局、花桥镇人民政府、千丘田村组及该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千丘田村7组原组长丁某某、8组原组长唐某某陈述说明,企业以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名义从2015至2018年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没有涉及污染治理或污染补偿费用,后因企业经营困难、经费分配矛盾等因素中断。




部分属实 经协商,该企业承诺花桥镇千丘田村对当地7组、8组等两个组的助学、助困、助残等公益事业予以支持,企群双方无异议。
9 D3HH202606220009 怀化市靖州县江东乡春阳村11组的春阳墙体材料厂,从2012年建厂以来私挖盗采煤矸石,排污不达标,脱硫废水不加碱处理,部分废气未经脱硫设施处理偷排,在线监控未联网,应付相关部门检查。其认为近年来村里死亡率增加,死亡率偏年轻化,怀疑与该厂排污污染有关。2026年4月曾向县环保、国土部门反映,国土部门回复不存在盗采煤矸石的情况,无后续处理结果。当事人希望关停企业,不能违法盗采与违法经营。 怀化市靖州县 大气、水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不属实。2026年1月,靖州春阳墙体材料厂开展自行监测1次,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1次,检测报告显示该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公告注销该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县自然资源局不定期对该矿山进行日常巡查,未发现企业有盗采煤矸石制砖行为。 不属实
10 D3HH202606220010 反映怀化市辰溪县鸿福农贸市场鸡鸭噪声扰民问题。该市场有2-3万平方米,位于一楼,周围有200户居民。该市场每天凌晨2点-6点装卸货,长期圈养上千只鸡鸭进行批发售卖,产生大量噪音与臭气。该情况从2026年5月开始,高考期间也未停业,5月曾向12345热线与有关部门反映,回复此处是由县里统一规定搬迁至此。当事人认为未经业主同意在此营业,其营业时间与营业位置难以接受,希望该市场尽快搬迁。 怀化市辰溪县 噪音、大气 经县商务局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辰溪县鸿福农贸市场位于金润商业广场一期地下一层,是我县统一规划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于2024年7月建成。2025年12月,原中南门市场因重大安全问题拆除,辰溪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原中南门市场的家禽批发商户迁移至该市场经营,所有经营商户仅开展家禽交易、宰杀售卖等活动,不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行为。
2.该市场自2026年4月底正式开业运营以来,因经营和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出现夜间噪声超标、异味散发等情况,引发周边居民反复投诉。经多轮整治,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针对群众希望解决扰民问题及市场尽快搬迁的核心诉求,我县已结合市场实际定位与群众需求,明确要求相关部门持续针对现存噪声、异味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及时做好群众沟通工作,推动问题彻底整改,切实保障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环境。
部分属实 为及时消除鸿福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经营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自6月1日起,由县商务局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主动对接回应群众诉求,强化对商户的宣传约谈与管控,规范市场经营边界,细化作业时间与环境管控措施,持续抓好跟踪落实。目前,整治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11 D3HH202606220011 反映怀化市洪江区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气气味严重的问题。当事人反映6月开始公司产生轻微气味,中间几天气味有所缓解,但近几天气味又出现。6月21日晚11点钓鱼时发现气味较之前严重,对附近开饭店的影响较大,气味扩散至江对面(距离约150m)的滩头村。 怀化市洪江区 大气 2026年6月25日,经洪江区高新区管委会核实,情况如下:
1.反映的“6月份久日间断产生生产废气气味”问题属实。经调阅久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并连续两天(6月23—24日)开展便携式监测,数据显示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未见异常。多轮现场执法检查中,厂界附近未发现明显异味源及跑冒滴漏等环境违法行为。但企业在原辅材料装卸和物料转运过程中,因化学原料特性及风向、温湿度、气压等气象条件影响,厂界偶有异味。
2.反映的“气味影响饭店、扩散至150米外滩头村”问题不属实。久日公司与滩头村居民区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符合国标。经查,企业周边及江对面滩头村均为居民区,无经营性餐饮场所,卫星测距显示厂界距滩头村江岸532.25米,与反映的150米差距巨大。
部分属实 1.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对潜在的环境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2.督促企业加强对物料运输、装卸货物的流程管理,减少过程中无组织气味的逸散;
3.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提升收集处置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12 D3HH202606220012 怀化市鹤城区鹤鸣洲仙鹤湾有一口古井,每天每个时间段都会有居民在古井内洗衣服,洗衣服的水会直接流到河水中。去年旅发大会期间有解决,现在又复发,2026年4月曾拨打12345热线反馈,回复会安排人来开展巡察,但一直未解决。希望能够打井水回家洗衣服,不污染河水。 怀化市鹤城区 2026年6月23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盈口街道联合开展了调查核实,该问题属实。
1.为便于游客观赏及通行,该古井(百鹤泉)旁未安装防护栏,确有部分群众到此处清洗衣服。
2.旅发大会期间,我区已针对古井洗衣问题开展专项劝导整治,现场乱象得到阶段性整改。2026年4月接到12345政务热线投诉后,属地街道、村组及执法部门经常开展现场巡查和口头劝阻工作。但因劝阻难度较大,导致整治成效有限,问题存在反复情况,整治成果未能常态保持。
属实 1.6月24日,由盈口街道牵头,联合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村组干部组成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值守,一经发现清洗物品的群众,立即劝离,确保长治长效;
2.组织对古井周边环境进行清理;
3.在古井周边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放置告示牌,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
13 D3HH202606220013 2021年开始,怀化市市委党校(靠近部队方向)外部围墙有居民喂养鸡、鸭、猪,臭气熏天,影响附近居民生活。2021年向相关部门反馈后,基本改善了,2024年又开始反弹。希望有人能管理,制止该行为,不能喂养家禽。 怀化市鹤城区 大气 2026年6月23日,经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坨院街道、区城投公司调查核实,该问题属实。
1.市委党校靠近部队一侧外部围墙闲置地块内,确有周边居民违规散养鸡、鸭、生猪等现象。畜禽养殖产生粪便、污水堆积,未及时清理,滋生异味,臭气扰民问题突出,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及部队官兵通行环境。
2.坨院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多次组织清理,该地块得到有效整治,环境明显改善。但因居民散畜禽管控难度较大,导致2024年以来违规畜禽散养问题再次反弹回潮。
属实 处理情况:
1.坨院街道联合社区工作人员深入现场,对违规养殖居民开展上门宣传劝导,详细解读人居环境整治、禁养区管控、市容环境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耐心宣讲违规散养畜禽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及群众生活的危害,引导养殖户自觉摒弃违规养殖行为,主动配合整改工作。
2.组织街道联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该区域显著位置张贴禁止违规养殖通告,明确自行整改时限,告知辖区居民该闲置地块严禁私自占用、违规养殖,督促养殖户限期自行清理畜禽、拆除私搭养殖设施、清理养殖垃圾及堆积污物。
3.明确由坨院街道牵头,联合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投公司组建专项巡查小组,对该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对限期内未自行整改、拒不配合整治的养殖户,将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实施强制清理整改,坚决杜绝养殖污染问题持续扰民。
整改情况:预计7月10日前整改到位。
14 D3HH202606220014 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低庄村十四组村民举报张某私占集体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占用20m2左右。2026年5月22日、26日曾给12345热线反映,未得到回复,国土局回复若处理不了,会向上级反映。 怀化市溆浦县 生态 经低庄镇人民政府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现场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张洪私占集体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问题属实。张某修建鸡棚所用土地,在2025年下半年土地性质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
2.关于“2026年5月22日、26日曾给12345热线反映,未得到回复,国土局回复若处理不了,会向上级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县自然资源局没有收到热线办转交该问题。
部分属实 溆浦县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6月24日对当事人张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七日内自行改正,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立案查处。
15 X3HH202606220001 怀化市鹤城区大汉龙城应龙府6栋202户业主,2024年春节入住后长期受到与本户三面直接共墙的两台电梯的24小时运行噪音污染。两台电梯运行时产生的低频噪音与抱闸声音导致全家人精神高度紧张与焦虑。同样的噪音污染情况也出现在2302户和2202户及小区内其他同户型楼栋。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后,曾向市住建局、2025年中央巡视组进行举报,市住建局给予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记严重不良行为并上报湖南省2025年第二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全省通报。本人诉求:拆除岩棉,采取环保、耐久、防脱落、有效的减震隔音措施,卧室与电梯井恢复物理隔离,隔绝两台电梯导致的噪音污染,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追究怀化市住建局相关人员建设过程和验收过程中不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责任。 怀化市鹤城区 噪音 经市住建局调查核实,该问题属实。
2025年5月,信访人反映大汉龙城应龙府6#卧室墙未按施工图设置隔音措施,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省去施工图中大汉龙城应龙府6#栋02户型卧室靠近电梯井一侧墙体隔音措施,导致现场与施工图不符。
属实 1.已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和施工图,并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于2025年7月29日完成整改施工,信访人因赔偿事宜未与建设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不同意进行噪声检测,已建议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信访人曾向市局提交信访材料并向中央巡视组进行反映,市局均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并向信访人出具依法履职答复意见书和信访事项回复意见书后,信访人向市行政复议办申请复议,经市行政复议办核查认定,市局已依法履职到位,驳回信访人复议请求。市局已对建设单位采取记录建筑业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信用惩戒处罚,省住建厅于2025年9月28日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16 X3HH202606220002 本人对鹤城区住建局2026年6月17日回复有三条结论不属实情况,认为存在逻辑问题:1.原始规划图证明没有配电室。本人曾向市自规局申请锦绣五溪项目原始规划审批方案,市自规局出具了怀自然资信告(2025)19号告知书,提供的原始规划图,显示本人楼下是空白和车位,没有配电室,本人有规划原件。(6月22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材料,显示配电室与其提供的原始设计图位置发生变化。)2.自规局确认无变更手续。本人向市自规局申请公开2栋地下室变更方案图纸和变更申请文件,市自规局出具了怀自然资信告(2025)34号告知书,明确未找到变更方案图纸和变更申请文件。3.官方文件承认相关问题存在。鹤城区住建局(2025)97号文件明确写到,配电室确实存在电流声,准备进行消音改造。去年中央巡视组期间,市自规局出具的91、92号文件,也承认了配电室在本人住房正下方,存在气味、噪音扰民。4.6月15日鹤城区住建局局长到现场,拍照留存本人的原始规划图图纸和信息公开资料,本人指出图纸与现状不符,区住建局局长当场表示“是的,怎么能这么搞”。
本人对6月17日回复提出三个质疑:1.关于未设安全防护距离不属实。回复依据是“按处遗政策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本人疑问,处遗政策是否能替代国家强制的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整体验收能否代替10千伏高压设备与住宅的专项安全距离检测。2.关于排烟口废气不属实。回复依据是“排烟口调整不影响101住户即可”,本人疑问,既然位置没问题,为什么要调整,承认需要调整就等于承认目前确实存在影响。3.关于占用疏散通道不属实。回复依据是“2018消防验收合格”,本人疑问,消防验收合格能否替代规划变更审批,能否证明原始图纸上没有的配电室建在这里是合法的,没有规划、没有变更,那就是违法建筑,无法解释没有占用疏散通道,改变功能性质。
本人请督察组关注:1.整改未落实97号文件承诺的消音改造,2025年7月至今,从未动工;2.回复自相矛盾,回复第六条写,截止目前没有整改到位,但写结论不属实。3.文件编号存疑,回复引用市自规局347号文件,本人只收到市自规局90、91号文件,请督察组调取347号原件核实。4.6项客观诉求,包括19号告知书及原始规划图、34号告知书、97号文件、以及鹤城区住建局局长6月15日到现场勘察的陈述,之后一并向督察组提交。
本人诉求:1.责令专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对10千伏变压器及柴油发电机和住户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进行现场勘测,并出具书面技术认定意见。2.向鹤城区住建局局长去核实6月15日现场情况,他亲口确认现状不符,为何两天后写的书面回复不属实。3.逐一核实上述三个不属实的客观依据。4.调取回复中347号文件原件。5.核实97号文件提到的消音整改,为何近一年未动工。6.问题查明之前,建议先切断为外围商店的24小时供电,减少负荷,降低安全风险。
怀化市鹤城区 其他 市住建局自6月23日接到转办单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局科技与设计管理科、建工科及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相关科室人员,通过市城建档案馆调阅该项目全部可查图纸及手续资料,并同步开展现场实地核实。因该项目于2011年实施建设,后烂尾,导致项目资料缺失严重。
1.2026年6月24日下午,我局会同鹤城区住建局,特邀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原设计人员以及怀化市怀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建筑、电气专业专家对地下室配电房现状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等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该项目的电子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信访人所反应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2.2025年5月16日下午,工程规划科科长多次与信访人沟通,说明核实情况。5月19日下午,与信访人见面沟通,告知信访人。7月18日再次联系信访人,就信访人反映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再次出具了《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347号,并根据信访人要求,通过微信发送给信访人。
3.6月14日,鹤城区住建局到小区核实相关情况,但当时投诉人外出不在家,因此与投诉人约定6月15日中午见面。6月15日中午1点30分左右到投诉人家中了解核实情况。6月16日,再次去现场核实情况。6月22日,请第三方机构去监测噪音,投诉人表示要测低频噪音。6月26日,从长沙请公司来现场核实,要求24日前出低频噪音监测方案。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与住户之间未设安全防护距离”的问题部分属实,“配电房有高压开关.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的问题运行时导致住房地面温度较高”的问题属实,柴油发电机排烟口位于住房主卧下方,产生废气影响生活。”的问题属实。“配电室占用人员疏散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不属实。1.原始规划图证明没有配电室。属实。2.自规局确认无变更手续。属实。3.官方文件承认相关问题存在。属实。4.鹤城区住建局局长到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三个质疑:1.关于未设安全防护距离。部分属实。2.关于排烟口废气。基本属实。3.关于占用疏散通道。不属实。
部分属实 督促设计单位加快完成现场核查报告及专家核查结论,对事实不清楚的问题进一步复查。
17 X3HH202606220003 怀化市辰溪县金太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打着招商引资的幌子,不顾溪台村一、二组和龙头坪自然村村民正常生活和生产,不与其协商,擅自将光明堂矿区延伸到两村境内的小龙目凼、关塘违规开采。一、被举报人在开采证到期后于2025年正月、二月还在矿区边狗脚凼以取土为名,实为挖煤挖矿(已惊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在长冲生态公益林林区新修公路2公里,老路扩宽3公里,用于专门拉煤拉矿。二、致使溪台村一、二组约60亩林山非法占用(将龙头坪境内矿区的矿渣全部填埋在此山),至今未给付费用;占用米庆平12亩地,田地未恢复。三、将溪台村民米庆平耕地边的2个消水口填埋,导致矿渣毒水蓄水成塘,渗入溪台村自来水水源,给村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四、致使龙头坪自然村(现有人口390人)村后矿区关塘(山塘)面积约10亩。1964年修建,灌溉面积约100亩,现全被毁,无法灌溉。五、被举报人陈友忠负责矿业公司,名义上是开采炭质页岩矿(煤矸石),实际上动用大型机械开采露天煤矿。该公司挂羊头卖狗肉,破坏植被达260亩,造成土地贫瘠化、石漠化、土壤污染严重。六、致使龙头坪自然村桃冲投资12万元的自来水水源枯竭报废。七、造成关塘矿区污水蓄水成塘毒水渗溢,生态遭受严重破坏。其于2015年、2016年开始多次向乡、县、市、省级反映请求解决,十多年来至今未能得到处理。为何多次举报企业,而当地政府却一拖再拖,正常的农民维权得不到支持。请求严查辰溪县金太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赔偿举报人经济损失。为民伸张正义,排除各种干扰,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怀化市辰溪县 土壤、生态、水 经辰溪县自然资源局、仙人湾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1.辰溪县仙人湾乡光明堂炭质页岩矿位于我县仙人湾乡望乡村。该矿于2011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辰溪县金太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为合法开采。2020年5月21日被县人民政府关闭。
2.从2023年起,该公司启动关停后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2024年,该公司取得《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在获批区域取土用于生态修复,未开展采矿活动。截至目前,已完成矿山生态修复90%的工程量。目前,未完成修复的矿区低洼处积有少量雨水,没有外排,检测结果显示除铁含量较高外,其余指标均未超标。
3.当地村民自来水水源地位于鸡湾(小地名),与矿区距离较远,采矿活动不会对村民用水安全造成影响。针对该矿山开采引发的相关问题,近年来我县相关部门已多次组织协调,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进行了调处,部分问题已得到解决。但部分诉求因缺乏有效证据无法查证,导致群众诉求尚未完全达成一致。
部分
属实
责令金太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既定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于2026年11月完成剩余的生态修复工程,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4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