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9批    2026年6月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H202606240001 反映怀化市麻阳县建设北路172号小区后面,化粪池堵塞,盖子毁坏,出太阳臭气熏天,蚊虫多,持续时间已有半年。目前自盖薄膜纸,对生活造成影响。希望有关部门能将化粪池修好,粪水抽走,并将化粪池里的石头清理干净。 怀化市麻阳县 大气 2026年6月24日,经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住建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属实。建设北路172号居民自建房化粪池盖板确实缺失,房主目前仅使用黑色薄膜进行简易覆盖,防护效果差。化粪池内部常年未清理,淤积堵塞严重,周边空气弥漫着难闻臭味,且因气温升高滋生大量蚊虫,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人居环境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属实 处理情况:
1.开展清淤修复,消除环境隐患。县住建部门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清掏队伍对该户化粪池进行全面清淤疏通,彻底清理池内沉积物与石块,并重新补盖了符合安全标准的化粪池盖板。同时,对该户的污水收集管网进行了全面清理与维修,确保污水管网畅通,杜绝污水外溢与渗漏现象。
2.开展政策宣传,厘清管护责任。针对投诉人“谁修建谁维护”的诉求,工作人员现场向其及家属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与普法宣传。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明确告知“谁使用、谁维护”的主体责任,引导居民树立公共设施日常管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因缺乏日常维护导致的堵塞问题。
3.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属地街道及社区将该区域纳入网格化重点巡查范围,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坚决防止类似环境问题反弹回潮。
整改情况:
已对建设北路172号小区后面化粪池堵塞进行清淤,增设盖板。
2 D3HH202606240002 怀化市中方县花桥镇、泸阳镇交界处,申平亮养猪场在田里、小溪里安装管道偷排养殖污水,导致投诉人自家井水受到污染,家人喝井水经常生病。环保局到投诉人家中对井水进行过采样检测,大肠杆菌超标4000多倍,但检测结果说井水没有超标,检测的标准是农业用水标准,但井水是投诉人的生活用水,为什么不用生活饮用水的标准进行检测。后通过湘仔宝宝向省里进行反映,中方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处罚,花桥政府组织养猪场和投诉人进行赔偿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现在养猪场一直没有赔偿到位。 怀化市中方县 1.关于“养猪场在田里、小溪里安装管道偷排养殖污水,导致井水受到污染,家人喝井水经常生病”的问题。2026年6月25日上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花桥镇人民政府、泸阳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前往申平亮猪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核查未发现猪场周边农田、山林、沟渠有排污痕迹且未闻到异味。在钩藤和艾草种植基地铺设的粪肥消纳还田管道排口进行核查时,未发现排污痕迹,溪水沿线未铺设粪肥水消纳管道。经检测,取水点水质达标(参照地表水质量标准和地下水水质标准)。故问题不属实。
2.关于“环保局到投诉人家中对井水进行过采样检测,......为什么不用生活饮用水的标准进行检测”的问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分散式供水”指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处理或仅有简易设施处理的供水方式。举报人取水点水源属分散式供水情形。该标准规定,采用地表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关要求(附件1)。投诉人所称的水井位于山脚农田旁边,属投诉人自行挖掘、修缮的取水点,雨期易汇入山水,不宜作为饮用水源,同时,未经水利部门批准作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也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生态环境部门对取水点水样参照地表水质量标准和地下水水质标准进行了检测,取水点水质达标。2025年7月18日怀化产投玖华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举报人取水点“粪大肠菌群”为1.3X10³MPN/L(标准限值为≤2000MPN/L)。举报人用手机搜索饮用水标准后与之对比得出结论“大肠杆菌超标4000多倍”,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工作人员反复对其解释检测适用标准及方法,举报人均不采信。2025年8月14日,养猪场负责人曾提出在和解前负责给举报人免费提供桶装水,但举报人不接受该提议。因涉及居民饮用水安全,2025年12月3日重新为举报人找到饮用水源,并铺设管道将水引至举报人住所,原取水点及中转水池放弃不用。故问题不属实。
3.关于“后通过湘仔宝宝向省里进行反映,中方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处罚”的问题。2025年8月8日,对该养殖场粪肥超过卫生学标准还田利用的违法行为立案,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故问题属实。
4.关于“现在养猪场一直没有赔偿到位”的问题。2025年8月14日,由花桥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及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养猪场负责人及举报人进行调解。举报人要求养猪场赔偿20万元,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共识。随后,花桥镇人民政府又进行了几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和解共识,花桥镇人民政府建议举报人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举报人至今未提起民事诉讼。故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关于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和解共识,建议举报人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3 D3HH202606240003 反映怀化市鹤城区乐府澜庭和长泥坡之间的一排夜宵店,以及乐府澜庭对面黔阳府门口的夜宵店,从下午5点开始营业至凌晨三四点,晚上全是油烟味、噪音大,严重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曾向12345投诉过,没有实质性的效果,特别是海小龙夜宵店还在扩店。 怀化市鹤城区 油烟、噪声 2026年6月24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街道调查核实。
1.关于“从下午5点开始营业至凌晨三四点,晚上全是油烟味、噪音大,严重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的问题。经核实,由于该区域处于网红理发店“晓华理发店”附近,“网红效益”让该区域烧烤店较集中,就餐人员较多,产生的油烟及噪音确实对周边住户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该区域的烧烤店一般于下午5点开门,大部分烧烤店营业至凌晨一点左右,有2家生意较好的烧烤店(当地网红点)时常营业至凌晨三四点。故反映的问题属实。
2.关于“曾向12345投诉过,没有实质性的效果,特别是海小龙夜宵店还在扩店”的问题。 经核实,该区域烧烤店油烟及噪音问题曾被诉至“12345”,区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专项整治。整治前,该区域部分烧烤店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清洗不及时的情况,所有烧烤店均存在出店烧烤、出店摆桌就餐的现象。整治后,各烧烤店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了清洗,均已归店经营,有效减少了油烟及噪音的产生。海小龙烧烤店(网红店)由于客流量大,原有的3间门面已不能满足客流量,为有效避免出店经营产生油烟噪音,于2026年4月中旬扩店重装,并于5月中旬重装开业。故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对海小龙烧烤店进行了油烟检测,检测结果达标;排烟口加装导流罩,责令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
2.6月24日,针对梁子健烧烤店未能提供近期油烟净化设备清洗记录,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联系油烟清洗公司进行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6月26日,该烧烤店已完成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
3.6月24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各烧烤店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各店主要更大程度的减少油烟及噪音的产生,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不使用高音设备。
4.6月26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城南队,对周边居民、商户、路人进行了回访,均表示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4 D3HH202606240004 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水田垅红花园村,大胡子塑料厂将大量的塑料框堆放在厂区门口,与投诉人家仅隔3-4米,臭气熏天,对空气污染严重;现在未生产,如果生产臭味更大,已有十多年时间。 怀化市溆浦县 大气 经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反映的“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水田垅红花园村,大胡子塑料厂将大量的塑料框堆放在厂区门口”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厂区大门口未堆放塑料框。
2.反映的“与投诉人家仅隔3-4米,臭气熏天,对空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属实。经核实,距离比较近,大约4米左右,因废旧塑料框长时间堆存会散发一定的异味,且厂房大门斜对向居民房,散发的有机废气通过厂房大门逸散出去,对投诉人确实会产生一定影响。
3.反映的“现在未生产,如果生产臭味更大,已有十多年时间”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溆浦县大胡子塑料框厂成立于2014年6月,该厂生产过程中,注塑挤出工序会产生带有异味的有机废气(VOCs)在厂界外能闻到一定程度的异味。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针对大胡子塑料框厂存在的废气和噪音扰民问题,下达了《环境监管现场检查意见书》,责令该厂停产整治,在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
5 D3HH202606240005 怀化市溆浦县殡仪馆,距离居民住房50多米,废水排到附近小溪,烟管排烟有气味,烟雾很大,乐队噪音扰民,环保不过关,持续时间有4-5个月。 怀化市溆浦县 水、大气、噪声 经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距离居民住房50多米”的问题属实。
2.关于“废水排到附近小溪”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殡仪馆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至大门右侧挡土墙下脚沟渠中。
3.关于“烟管排烟有气味,烟雾很大”的问题属实。焚烧物品和衣物时,确实会产生烟雾。
4.关于“乐队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部分治丧群众为表达对逝者的哀思,有聘请民间乐队的习惯,乐队开展活动在出殡前一天上午9点至下午4点,第二天早上出殡的时候会开展活动5分钟左右。
部分属实 1.县民政局将组织县殡仪馆、项目建设方(县城投公司)、卢峰镇人民政府和哑塘村村委等共同协商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2.县民政局、县殡仪馆将进一步加大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行动中来,营造文明殡葬新风尚氛围。
3.县民政局、县殡仪馆将加强民间乐队管理,降低噪音干扰,并明确演奏时间。
6 D3HH202606240006 怀化市洪江市安江镇冷河溪村往熟坪方向1公里处,渔双溪水电站私自将塌方的泥土倾倒至冷河溪里,污染水源,破坏植被,发生时间有一年左右。希望相关部门对渔双溪水电站进行监督,不要再将塌方的泥土随意倾倒。 怀化市洪江市 其他 2026年6月24日,经洪江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熟坪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1.关于“渔双溪水电站塌方”的问题。经核实,渔双溪水电站渡槽渠道位于洪江市熟坪乡大垅溪村交溪组段,在2024年7月1日强降雨过程中,渠道内边坡出现山体滑坡,滑坡量约为400余方。在2025年下半年,因渠道内边坡受2024年的山体滑坡影响,山体边坡陡峭,受降雨影响,致使出现第二次小量滑坡。故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渔双溪水电站私自将塌方的泥土倾倒至冷河溪里”的问题。经核实,渔双溪水电站渠道交溪组段在2024年7月1日强降雨过程中内边坡出现山体滑坡,滑坡量约为400余方,部分滑坡渣土滑落冷河溪(母溪河)河道。在该轮强降雨结束后,电站承包方立即组织人员对渠道进行抢修,但受村民阻扰直至2025年下半年才解决阻扰施工问题。在渠道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将滑坡滑入母溪河的泥土利用挖掘机全部清理上岸并进行了护岸处理。故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污染水源”的问题。经核实,在洪江市熟坪乡大垅溪村交溪组段,即渠道山体滑坡处上下游3公里范围内无取水点、饮用水源保护区,且电站承包人在对渠道恢复的施工过程主要在岸上,对水源无污染行为。故反映问题不属实。
4.关于“破坏植被”的问题。经核实,渠道内边坡在2024年7月1日受强降雨影响导致山体滑坡,电站承包人于2025年下半年对渠道进行恢复并对内边坡开展生态复绿且覆盖了绿网,但因渠道内边坡山体陡峭,后受连续强降雨影响,导致内边坡出现第二次滑坡。渠道内边坡目前出现的山体裸露区域并非电站故意破坏植被,而是自然灾害造成。经现场核查人员与电站承包人沟通,电站承包人同意对渠道内边坡裸露区域再次进行人工播草复绿。故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2026年6月24日,洪江市人民政府安排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及熟坪乡人民政府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现场要求电站承包方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引水渠道日常巡护力度,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灾害,对内边坡裸露区域再次播撒草籽进行复绿。同时,要求属地熟坪乡人民政府要常态化开展辖区河道巡查,一旦发现隐患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处置。
7 D3HH202606240007 怀化市麻阳县兰村乡兰村村七组,1995年发生过地质灾害大滑坡,2022年6月再次发生大滑坡,造成人员伤亡。2022年曾向乡领导、县与中央相关部门反映,后回复该地未进入官方电脑备存,反馈没有起到作用。2026年6月曾向国土所反映,乡里村霸在山体滑坡处建房,担心再次发生山体滑坡,造成群死群伤事件。该投诉者曾是村干部,曾签字认为该地是重灾滑坡区,希望上级高度重视该地区山地滑坡事故,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核查该地是否属于滑坡重灾区,并回复当事人。 怀化市麻阳县 其他 2026年6月24日,县自然资源部门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地不属于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本次现场核查未发现山体裂缝等变形迹象。2024年,省地质调查所在开展麻阳县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中,将该地划为地质灾害中风险区,现属于地质灾害中风险管控区,落实了群防群测体系。该村2022年并未发生大滑坡和造成人员伤亡。
不属实
8 D3HH202606240008 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吉家冲村14组,邻居在投诉者家门口建鸡舍,之前约养殖80-90只鸡,现在大概还有50-60只,臭味重,噪音很大,影响居民身心健康。5月21日曾报过警,要求1个月内整改完成,但一直拖延,没有整改到位。6月21日向乡镇政府反映也还没有落实。 怀化市溆浦县 大气、噪音 经低庄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该问题属实。该农户家里喂养鸡30只左右,现场确有鸡粪臭味,公鸡打鸣时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属实 溆浦县低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在2026年6月25日开展联合执法,责令被投诉人刘某限期拆除违建的养鸡棚,妥善转移清空存栏家禽,彻底清理场地粪便、饲料、围栏等各类杂物,平整地块,恢复土地原有整洁样貌。
9 D3HH202606240009 怀化市芷江县岩桥镇四方塘站往岩桥方向河边100米处,有两个污水井盖损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舞水河,排放量较大,特别是下雨天,量更大,持续时间已有一个月左右。 怀化市芷江县 经岩桥镇人民政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现场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处出现管道涌水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近期进入雨季,舞水河水位持续上涨,河道行洪压力增大;二是县城投公司正在组织开展一污厂至二污厂段污水管网检测维修工作,部分检查井未完全封闭,在外江高水位压力作用下,河水沿检查井间隙向管网内倒灌溢流,形成管道涌水,并非污水直排入河。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督促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水下降后立即安排管网维修班组对群众反映点位的检查井进行加密封闭处理,减少河水倒灌。同时,加强对该段管网的日常巡检和水质水量监测。
2.对二污段管网检修工作范围内各检查井进行逐一排查,检查井盖封闭情况及有无其他外溢点位。
整改情况:
计划于2026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
10  D3HH202606240010 投诉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溆浦大和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建设投入生产,主要存在以下6个问题:1、开工建设前,编制的设计未经相关应急部门审查,未取得竣工验收文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未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污染防治方案及排污许可证;3、在脱离相关部门监管后,(尾矿库)2020年5月开始建设,2021年5月投入生产使用,截止目前已生产5年,在采矿过程中,每年选矿3万吨,尾渣量2.99万吨,现尾矿库达15万立方米,已饱和、风险顶滞阶段;4、四大系统(渗滤液收集、截排水、防渗设施、地下水监测),除截水系统基本合格外,其他三项基本形同虚设;5、尾矿库废渣直接暴露空气中,日晒雨淋,对环境、水体(地表水、地下水)、土、空气造成重大影响;6、建议从重从严处罚企业,对监管部门追责。 怀化市溆浦县 水、大气、土 经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开工建设前,编制的设计未经相关应急部门审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2009年11月16日,溆浦县大和矿业有限公司观音堂锑矿尾矿库《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专篇》顺利通过原怀化市安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09年12月28日,原溆浦县安监局出具《关于溆浦县大和矿业有限公司观音堂锑矿尾矿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溆安监发〔2009〕32号),完成法定设计审查流程。
2.反映“未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污染防治方案及排污许可证”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该公司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获得批复。
3.关于“在脱离相关部门监管后,(尾矿库)2020年5月开始建设,2021年5月投入生产使用,截止目前已生产5年,……”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该企业2018年和2019年两次特大洪灾,将工业广场处3万余吨废石废渣和1万余立方米泥砂冲进库里,浮选厂建成及矿山两证齐全后试生产排放近5万立方米尾砂,尾矿库总库容17万立方米,目前库容近9万立方米,2024年7月,企业依法完成采矿许可证延续审批,同年12月启动锑矿隐患治理项目,全程纳入县应急、县自然资源、县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监管,不存在脱离监管施工、生产的行为。
4.关于“四大系统……”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溆浦县大和矿业有限公司在尾矿库下方修建了钢筋混凝土污水收集池,矿区修建有截排水设施,防止上游地表水和雨水进入尾矿库,矿区建有地下水监测井,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每年开展一次地下水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因子均达标。
5.关于“尾矿库废渣直接暴露空气中,……”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溆浦县大和矿业有限公司的尾矿库设计说明书和环评文件中均未要求对尾矿库进行覆盖,且因浮选生产线是湿法作业,所产生的尾矿含水量高,贮存在尾矿库内,不容易产生扬尘,也不会流失,现场未发现对环境、水体(地表水、地下水)、土、空气造成重大影响。

部分属实 1.针对尾矿库未验收的问题,应急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下达《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2.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前期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责令溆浦县大和矿业有限公司:2026年6月30日前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照环评和排污许可的要求立即整改。加强尾矿库、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发挥正常功效,稳定达标排放。
11 D3HH202606240011 对办件结果不属实表示不满意。(受理编号:D3HH202606140003怀化市新晃县步头降苗族乡至天雷村乡村公路段,2024年5月13日当天,在没有提前通知、未设警示牌的情况下,县交通局/公路局(举报人不能明确)在公路旁打除草剂。举报人为新晃黄牛养殖大户,当天50多头黄牛吃了该公路段的草和水(举报人在公路里坎自行从山上用管子引下来的水),导致从2024年5月13日至12月,陆续死亡了29头黄牛,还剩22头。曾向多部门反映,维权长达2年,没有结果。)投诉人要求:1.新晃县公路局提供合法合规的可以在乡村道路喷洒除草剂的红头文件;2.县信访局、畜牧水产局、环保局的领导能够到基层实地查看再下结论。 怀化市新晃县 其他 1.关于提供“红头文件”诉求:经核实,公路养护除草属法定作业,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作业遵循行业标准即可,无需生态环境等部门另行出具“准予喷洒”的专项红头文件。施工单位资质合规,药剂系市场流通合格低毒产品,作业于法有据,无不规范之处。
2.关于领导实地查看诉求:一是无意义。事发至今已逾两年,药剂残留已降解,现场灭失;且2024年8月四级畜牧专家已解剖查验,现地查看无法还原现场或取证。二是不越权。本案核心系“牛只死亡与除草剂因果关系”争议,现已进入民事诉讼程序(6月10日已开庭)。依据“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行政机关不宜在诉讼中作行政定性,以免干扰司法。三是不属环保职责。公路养护作业监管属交通部门职能,非生态环境部门管辖范畴。
不属实
12 D3HH202606240012 认为住建局6月22日测噪音存在以下问题:1、现场工作人员未出示工作证件,投诉人当场要求查看,未能提供。2.当投诉人明确要求检测低频噪音时,工作人员亲口承认无设备无资质,只能测生活噪音,测不了低频噪音,有录音为证。3.检测标准完全用错,投诉的是变压器产生的低频噪声,结构传声,工作人员却用测生活噪音、空气传声的检测标准,根本无法检测低频噪音是否超标,结果绝对无效。4.检测人员讲检测三天,一天两次,白天一次晚上一次,但住建局工作人员说今天测,明天出结果,但检测过程中,白天测的那次十分钟都不到,晚上没有检测。
诉求:1.叫停错误结案流程,责令找真正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严格按照GB22337-2008标准中的结构传声限值重新进行专业检测。2.必须补充夜间时段晚上10点至早上6点在投诉人家中进行低频噪音检测,且多测几个点位。
怀化市鹤城区 噪声 2026年6月24日,区住建局、城南街道、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
1.问题一:经核实,现场工作人员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时未携带相关证件。故该情况属实。
2.问题2:经核实,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其明确解释噪音和低频噪音检测是不同的检测内容,该公司噪声资质包含常规空气传声社会生活噪声:环境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项目;但无低频结构传声噪声:室内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低频噪声、1/3倍频程频谱分析项目。根据上次其投诉内容,本次只安排噪音检测,未安排低频噪音检测。故该情况属实。
3.问题3:经核实,6月22日噪音检测期间,用户另外提出低频噪音检测,而且更加具体是对变压器进行低频噪音检测(因以上内容未在6月13日投诉内容说明,本次未安排低频噪音检测)。故该情况属实。4.问题4:经核实,因投诉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安排噪音检测而是需要更加专业的低频噪音检测,故停止原本夜晚检测项目及后两天检测。故该情况属实。
属实 处理情况:
目前正咨询其它城市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来怀检测。待后续联系低频噪音检测专业机构后,将督促监测机构按照监测规范流程进行检测,安排执法人员陪同检测机构上门检测,按规范响应投诉人白昼、夜间相关时段检测,加强检测期间与投诉人的沟通交流。
整改情况:
预计7月底完成办结。
13 D3HH202606240013 本人对D3HH202606160004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五强溪镇人民政府对该信访投诉件的回复非常不满意,认为其答非所问。
1.关于“鑫瑞公司因非法开采矿山”的问题。回复中说:每年都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对该企业开展超深越界检查评估,均未发现其存在超深越界等非法开采情况,该公司在2025年12月以前,是持证合法开采,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投诉人认为该回复没有深入了解,这种回复是很潦草、很草率的。
2.关于“侵占其矿业权”回复不属实的问题,投诉人认为回复没有深入了解,侵占其矿业权的问题其实不是孤立的案子,是有很多人在一起维权。投诉人原有一家名为常福的金矿,因县规划问题,县政府重新划地让其开采并更名为常益金矿。在为常益金矿办证过程中,县政府要求其停止办证,告知其矿山将纳入鑫瑞收购计划,但至今尚未纳入收购,也未给其办证。2012年,沅陵县人民政府引导组织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对柳林汊矿区剩余7家矿山企业进行收购整合,由于当时常益金矿采矿权正在办理中,所以政府采取“7+1”的方式对矿山进行收购,但至今尚未纳入收购,县政府划给鑫瑞矿业8000万,仅补偿投诉人误工费200万元。这种行为是行政允诺未兑现、行政受益权未兑现、存在行政欺诈行为。
3.关于“导致100亩农田无法耕种。鑫瑞公司对该村十几年的粮食补偿缺位。2023年,曾召开三方协调会议,并约定给予每亩每年1000元的补偿费用,但之后鑫瑞公司单方面将补偿费用调整为每亩每年600元且分6年补偿到位,但截止现在,全部未付。”的问题应该是“2023年,曾召开三方协调会议,并约定给予每亩每年1000元的补偿费用,但之后鑫瑞公司单方面将补偿费用调整为每亩每年800元且分6年补偿到位,但截止现在,全部未付。”
4.投诉沅陵县自然资源局田某,负责信访工作,在矿业权问题回复上不作为、乱作为。
5.投诉人表示会一直维权到底,要求省纪委监委提级办理。建议去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查看相关投诉人维权贴;咨询自然资源局局长,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怀化市沅陵县 生态 经县自然资源局、五强溪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1.关于“鑫瑞公司非法开采矿山”的问题。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柳林汊金矿属于省级发证矿山,矿种为金矿,矿区面积17.6728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正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监管中,未发现该矿持过期证开采和超深批准矿区开采等非法行为。该情况不属实。
2.关于“侵占其矿业权。当事人原有一家名为常福的金矿,因县规划问题,县政府重新划地让其开采并更名为常益金矿并补偿误工等费用。2011年下半年-2012年在为常益金矿办证过程中,县政府要求其停止办证,告知其矿山将纳入鑫瑞收购计划,但至今尚未纳入收购,也未给其办证。存在行政欺诈行为”的问题。经核实,2013年7月,沅陵县常益矿业有限公司十大股东签订了《息访承诺书》,领取了补偿款,并承诺常益金矿的股东今后不再以常益金矿矿权事宜进行上访。补偿款由十大股东自行分配到位,所有由补偿款分配引起的纠纷均由十大股东化解,不存在行政欺诈行为。该情况不属实。
3.关于“2023年,曾召开三方协调会议,并约定给予每亩每年1000元的补偿费用,但之后鑫瑞公司单方面将补偿费用调整为每亩每年800元且分6年补偿到位,但截止现在,全部未付”的问题。1)2022年7月27日至9月7日,由县工信局牵头组建县级核查专班,进驻五强溪镇开展摸底核查工作。2022年至2023年底,专班先后开展了两轮次农田受影响面积核查,但群众和鑫瑞公司均对上述核查面积表示异议。2024年1月6日,五强溪镇人大在鑫瑞公司组织召开企业、镇直部门、村委会、群众代表四方协调会,明确由鑫瑞公司牵头,镇政府、村委会、群众代表全程参与配合,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最终实地核查认定。2024年10月底由专班全面完成所有受损农田核查认定工作,最终核定全村受损补偿耕地面积,为后续协商提供数据支撑。该举报情况属实。2)协商确定的补偿标准及资金兑付安排。核查工作完成后,在县人大常委会、县信访联席办牵头组织多方深度协商,企业、镇村充分交换意见,形成统一补偿协议方案,主要补偿方案如下:一是核定补偿范围面积。二是分级明确补偿标准。201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偿标准按800元/亩/年执行;自2025年1月1日起上调至1000元/亩/年,补偿持续发放至鑫瑞矿业公司注销或经营主体变更为止(老牛坪组2013年度补偿已兑付,结算时予以核减)。三是分批次清偿历史欠补。协议正式签订后,2026年11—12月先行拨付2013—2014年、2025年三年补偿资金;2027年11—12月拨付2015—2016年、2026年三年补偿资金。后续按照“一年拖两年”节奏逐步结清2013—2024年全部历史欠补款项,历史欠款清偿完毕后,每年按时兑付当年补偿资金。2026年6月18日,五强溪镇人民政府与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区域内影响合仁坪村农田耕种补偿协议》,解决了历史遗留、群众反映补偿款不到位的问题。该举报情况属实。
4.关于“投诉沅陵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矿业权问题回复上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2008年8月以来,原常福金矿和福益金矿脚益班坑口股东代表多次越级上访,反映其坑口和金矿未能参与资源整合,未得到补偿的问题。对此历届县委、县政府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历任领导都非常重视,多次接访,多次召开座谈会。同时县自然资源局也多次对相关问题诉求予以书面回复。近年来信访人反复在网上发帖、打电话反映相关诉求,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均不厌其烦地对其进行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但是信访人依旧不满意。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经过多次协调协商,2026年6月18日,五强溪镇人民政府与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区域内影响合仁坪村农田耕种补偿协议》,解决了历史遗留、群众反映补偿款不到位的问题。 
14 X3HH202606240001 举报靖州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和矿管管股股长、督查室长期包庇靖州县春阳墙体材料厂,十几年时间盗挖国家矿产资源,充当靖州县春阳墙体材料厂保护伞。
举报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靖州分局长期包庇靖州县春阳墙体材料厂,不加喊,偷排放,排放不达标,靖州县春阳墙体材料厂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未联网省监控平台,破碎车间及原料棚内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该厂采矿许可证于2023年到期,现原资料辅材来源于厂区边上山体挖取,根据北斗高清图像显示该厂往年至今,山体均有逐步减少,严重污染环境,生态破坏。                                    一、靖州县春阳墙体材料厂自2015年到2025年至今共10年时间没有购买过烧制红砖用燃料,一直都是该砖厂的挖机自行在挖砖厂旁边的煤矸石用于制砖,长期盗挖国家矿产资源,每日生产标砖25万块,每块红砖煤燃料成本0.12元/块,每天需要近三万元燃料成本,每月燃料成本需近百万元,每年盗挖煤炭(煤矸石)资源计近千万元,10年时间共盗挖超一亿元,造成严重环境破坏,环境修复的损失无法估量。
二、靖州县春阳墙体材料厂长期盗挖煤炭资源(煤矸石)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并不交纳相关税费、资源费、复垦费、林地占用费、水土保持押金、不做评审验收等,由于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恢复治理成本高昂,仅损吸修复、水质净化、植被恢复的直接费用就以千万计算。
三、由于盗挖产生了安全隐患较为严重,雨季来临,矿山坑深坡陡,极易产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安全事故(危及附近村民的生命安全)。
四、盗挖已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该企业污染严重,长期盗采(煤矸石),为了应对上面检查,有自己的一套应对方法,如2025年4月份省委巡视督察组在靖州县督察巡视期间,该企业为了应对检查停止盗采,等督察组走了又继续盗采,该企业盗采煤炭(煤矸石)后用废土回填掩盖以达到瞒天过海的骗局,并且严重超深越界盗采(煤矸石)。
五、该企业盗采过后不治理,无序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粉尘、噪声、撒落没有进行有效处理,影响了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他们露天开采,矿山表层剥离量大,渣土无序放,导致森林植被破坏严重,水土流失严重,与习主席提倡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背道而驰。
六、滋生腐败“保护伞”众多,靖州县春阳墙体材料厂长期非法采矿,盗挖国家矿产资源,群众长期举报无门,该企业长期存在,有深层次原因,县政府相关部门严重行政不作为,知法犯法,存在:以罚代刑、有案不查,严重挑战国家权威和政治站位。
七、希望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借鉴整治溆浦县众一建材有限公司盗挖国家矿产资源案,中方县承建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实质参与组织盗挖国家矿产资源案。将企业负责人和实际参与组织盗挖的相关人员依法处理。
怀化市靖州县 生态、大气、其他 2026年6月26日,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渠阳镇到春阳砖厂调查核实。
1.2018年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在厂房西部边坡区域存在非法开采砖瓦用页岩的违法行为,原县国土资源局(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予以了立案查处,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54500元,罚款109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2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8月4日县自然资源局向企业下达了《停止开采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即日起启动矿区生态修复和矿山闭坑退出相关工作,12月该公司编制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于2023年3月通过专家评审,开始矿区闭坑生态修复。2023年12月25日县自然资源局公告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该矿山为砖瓦用页岩矿山,矿区内没有煤炭资源(煤矸石),根据原矿山存续期间每年的储量核实报告显示,没有超深越界开采行为。2024年6月,企业投入资金70万元左右,修建挡土墙和坡面植树种草等方式进行了整改,目前修复效果较好,没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存在。2025年1月,该企业办理了厂房西部边坡和厂房区域的用地审批手续。部门没有包庇该企业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情况。2014年12月春阳砖厂通过原靖州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靖环发〔2014〕29号),年产4000万块页岩砖;建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湿法双碱法处理后经80米高排气筒排放;建有原料棚及固定堆放场所等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1月通过自主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7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现场发现企业处于生产状态,原材料规范入棚并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破碎车间采取密闭、围挡、安装布袋除尘设备等措施抑制扬尘,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无跑、冒、漏现象,有片碱添加记录台账,未发现有废气偷排的情况,也未发现有生产废水的情况。
2.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烧结砖瓦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湘环发〔2026〕42号)的通知,推进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生产线整合退出,我县将于年底前完成保留产能的“一企一策”提升方案,完成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近两年来的监督性监测和企业的自主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各项指标均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积极展开自查,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检查执法。在针对靖州春阳墙体材料厂的各项检查中未发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未发现超标排放、违法开采煤炭资源(煤矸石)和不进行矿山生态修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破坏行为。

不属实
15 X3HH202606240002 溆浦县葛竹坪镇兴盛石材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污染问题触目惊心,严重危害群众健康。该厂长期日夜不间断生产,加工生产的大量粉尘肆意飘散,周边空气、土壤严重污染;生产废水未经有效处理,仅靠简易循环池应付检查,大量含石粉泥浆废水直排河道,夜间更是偷排至溆浦母亲河,导致水体严重浑浊、水质恶化,下游群众饮水安全受到直接威胁。受污染影响,周边岩泉水变质,农田灌溉用水被污染,稻田大幅减产甚至绝收,鱼塘家禽鱼类大量死亡,下游群众患病情况增多,噪音扰民,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二、大肆挖山毁林,生态破坏极其严重企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大肆挖山采石,大面积毁坏森林植被,造成山体裸露、水土流失极其严重,大量泥沙冲入农田、鱼塘,耕地、山林被侵占掩埋,生态环境遭到毁灭性破坏。同时,严重破坏山背花瑶梯田、北斗溪等旅游景区生态风貌,损毁抗战遗址,与溆浦县国家卫生县城、全国净水百佳县、国家级水稻制种大县的定位严重相悖,公然践踏生态保护红线。三、交通占道乱象频发,安全隐患极大。石材厂大门口033县道,长期有大量大型货运车辆昼夜占道等候装货,造成道路长期拥堵、视线受阻,路况危险,已多次发生货车与小车、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过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重型车辆频繁通行,致使国道、省道、县道路面严重损毁,影响公共交通设施安全。四、屡罚屡犯,执法标准不一,群众强烈不满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早已被多次查处,却屡教不改、持续生产:2024年7月16日,因环保问题被罚款 14.5 万元;2025年1月7日,因违法占用林地被罚款 66.72 万元等等。企业在缴纳罚款后仍拒不整改、不恢复生态,似乎以罚款代替监管、以罚款代替治理。反观普通群众,轻微占地即被要求严格整改甚至拆除,明显存在执法双重标准,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引发群众极大不满。
举报诉求:1.对兴盛石材厂违法生产、排污、破坏生态、占道扰民等问题全面彻查;2.依法对该厂采取关停、限期整改等严厉措施:3.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4.督促企业限期修复受损生态,赔偿群众损失;5.整治交通乱象,消除安全隐患,统一执法标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怀化市溆浦县 水、大气、生态 经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林业局、文旅局、葛竹坪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1.反映“该厂长期日夜不间断生产,土壤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下游河水水质正常,没有发现“大量含石粉泥浆废水直排河道,夜间更是偷排至溆浦母亲河,导致水体严重浑浊、水质恶化,下游群众饮水安全受到直接威胁。受污染影响,周边岩泉水变质,农田灌溉用水被污染,稻田大幅减产甚至绝收,鱼塘家禽鱼类大量死亡”情况;走访调查了周边3名群众,均反映没有出现“下游群众患病情况增多,噪音扰民,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问题。
2.反映“大肆挖山毁林,大面积毁坏森林植被,造成山体裸露、水土流失极其严重,大量泥沙冲入农田、鱼塘,耕地、山林被侵占掩埋,生态环境遭到毁灭性破坏……”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属于露天开采型企业,势必会有林木砍伐,“毁坏森林植被大面积毁坏森林植被,造成山体裸露”属实;没有发现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和“大量泥沙冲入农田、鱼塘,耕地、山林被侵占掩埋,生态环境遭到毁灭性破坏”情况。故反映的“水土流失极其严重,生态环境遭到毁灭性破坏”问题不属实。
3.反映“交通占道乱象频发……”问题,基本属实,已于2026年3月经葛竹坪镇人民政府整改到位。
4.反映“屡罚屡犯,执法标准不一,……”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该石材厂对相同问题没有进行重复处罚,同时按照法律依法依规处罚,不存在执法标准不一。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已经下达了环境监管现场检查意书,要求其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定期巡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正常功效,坚决不能出现废水外排情形;同时,要求加大保洁制度执行力度,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及时清运淤泥等一般固体废物,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2.要求溆浦县兴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葛竹坪镇人民政府将联同县交通执法部门继续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确保交通道路安全畅通。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4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