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DR-2018-02009

麻发改价〔2018〕20号

关于调整我县城区供水价格及实施居民生活

用水阶梯水价  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为有利于节约资源,增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有效保护水环境,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3〕12号)、《关于2018年部分县城及建制镇建立居民阶梯水价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278号)及《关于印发〈怀化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发改价商〔2018〕2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价格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会议通过,同意对你司供水价格作适当调整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供水价格

(一)销售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205元/吨调整为2.455元/吨;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做调整,价格为3.685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8.605元/吨调整为9.820元/吨。

1、以上价格已含水资源费0.08元/吨

2、以上价格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继续执行价外代征。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1、水量基数和水价标准

麻阳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表

级   数

水量基数

价格

第一级

15吨/户·月(含)

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量收费,2.455元/吨

第二级

16吨-25吨/户·月(含)

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加收50%,3.683元/吨

第三级

26吨/户·月(含)以上

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加收100%,4.91元/吨

2家庭常住人口的确定与操作:

(1)第一级用水量以家庭常住人口4人为基数,每月15吨,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4吨,以此类推;

(2)有租住户的,经确认后,可实行分户分表;

(3)几代同堂的,经确认后,按用户意愿分户分表。

(三)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及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价格表

                                           单位:元/吨

用水类别

一级水价

二级水价

三级水价

四级水价

非居民用水

3.685

5.528

7.370

9.210

特种用水

9.820

14.730

19.640

24.550

    1、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实行月定额。

2、定额标准

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湖南省用水定额标准(BD43/T388-2014)》,按非居民用水户上一年度连续三个月最高用水量的平均值确定。

对用水定额有争议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新增用户第一年度不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下一年度按上述方法确定用水定额后执行。用水定额确定后,原则上三年不予调整。确因扩大生产、改行等特殊原因,可申请调整。

3、累进加价制度

超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50%;

超定额过20%不足4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00%;

超定额过4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两高一剩”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凡经经信、环保等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须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的基础上增加10%,即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60%、110%、160%。

  1. 县城区供水用户分类划分

    我县城区供水用户用水类型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大类(详见附表一)。

    三、优惠政策

  2. 低保户、五保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制度,并继续享受每月免收4吨水费的优惠。

  3. 易地扶贫搬迁户,在2020年12月31日前,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制度,并给予享受每月免收4吨水费的优惠。

  4. 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5. 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希你司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按向政府报告的既定办法,认真做好基础水量与用户的确认、对接工作;供水价格涉及面广,你司应向居民、工商企业,尤其是用水大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且在执行过程中,须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政策培训,态度要好,解释宣传要到位,政策执行要到位,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引起社会矛盾和敷衍政策。

       

    附表

    麻阳县城区供水用户分类价格表

                                                               单位:元/吨

基准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2.455

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住宅居家生活用水、集体宿舍和员工公共食堂用水、持所在城市居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居家生活用水等。

学校

各类学校用水

部队

部队用水

公益、公用事业

敬老院、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生活用水,环卫、绿化、消防等市政公益用水

3.685

机关单位

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水

工业

①各类工业生产、交通、邮电等企业用水

②机关、部队、学校的生产性等用水

商业

①各类商店、商场、门店等用水

②机关、部队、学校的营业性等用水

文化

电影院、剧院、照相馆、游泳池等用水

医院

各类医院用水

建筑

建筑施工等用水

金融保险

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业等用水

服务业

宾馆、餐厅、招待所、洗染业等用水

特种用水

9.820


歌厅、酒吧、茶厅、洗浴、足浴、美容美发、健身娱乐场所、洗车行业等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