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相关企业:

为认真抓好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总体提升我局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

        2018年7月9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我局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及系统领域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局机关及系统领域企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应对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麻阳苗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

局机关办公区域及系统领域企业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三)救助中,要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先人员、后物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

(四)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

三、突发事故报告程序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生产安全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及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应急办报告。

(二)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相关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局机关及系统领域企业的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三)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向分管县领导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时间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四)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总值班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

四、应急措施

(一)事故灾害

1.火灾

(1)局机关及系统领域企业办公楼、厂房及机械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报告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局主要领导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视情况确定疏散路线、出口,有通信广播条件的,下达启动应急广播命令,组织人员、贵重物质疏散。

(2)报警后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4)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戒,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道畅通。

(5)火灾扑灭后,及时组织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人员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有关人员迅速检修、恢复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清洗打扫现场卫生。

2.交通事故

局机关干部职工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单位公车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何方责任,什么情况,车辆驾驶人员及干部职工应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部门和投保险公司,并上报县应急办。

(二)社会安全事件

1.盗窃案件

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发现人要立即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或企业安全委员会报告,并通知安保人员或门卫室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等待警方调查处理。

2.恐怖袭击事件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企业安委会,并拨打报警电话。

(2)及时联系组织安保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

(3)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4)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5)如危险已经发生,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

3.群体访影响机关办公秩序事件

(1)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局机关群访时,局办公室负责或协调有关股室接待来访人员。

(2)局办公室信访接待人员通知局安全生产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

(3)上访人员如发生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经解释、劝阻无效,办公室领导立即向县信访局及应急办报告,并组织人员阻止。

(4)在安保人员阻止无效的情况下,局办公室迅速请示后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三)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事件

(1)如发现中毒,发现人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或求救“120”。

(2)及时安排人员封存相关物品、留存呕吐物,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四)生产安全事件

1.积极应对我局系统领域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我局指导协调处理系统领域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传达县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联络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协调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救援工作。

(4)指导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或救援状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县人民政府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事发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负责疏散人员,关停相关设备设施,组织厂(公司)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4.预警机制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企业可越级上报。

(2)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涉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应急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企业、局机关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1)局机关负责实施应急响应的工作

①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②及时开通与事故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的通讯联系。

(2)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负责实施应急响应的工作

①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②向周围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③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⑤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情况。

(3)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相关单位或部门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地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5)必要时,以局武装部的名义,提请县人民武装部,发动县民兵应急连,进行事故灾害抢险救援。

    五、制定与解释

(一)本预案由麻阳苗族自治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