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7-03 11:16 信息来源:麻阳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431200/2020-000157 文号:麻政发〔2019〕5号 统一登记号:MYDR-2019-000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4-06-18 签署日期:2019-06-18 登记日期:2019-06-18 所属机构:麻阳县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9-06-18 公开责任部门:麻阳县人民政府
MYDR-2019-00004
麻政发〔2019〕5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县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建设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从7月5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县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标准和参数是:能实现人为骑行、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400w。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二、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GB258-2017),符合摩托车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严查未列入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机动车整车公告目录》的车辆(包括电动车)上路行驶。
三、加强电动车辆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以及销售企业通过伪造发票、销售凭证等登记资料的方式,销售库存违标电动车的行为。
四、严查机动车无证驾驶、改装改型、未年检、未保交强险、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扰乱整治行动秩序、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黑涉恶的依法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