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起草说明
《关于开展县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起草说明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
1、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近年来,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逐年上升,县城交通事故起数占80﹪以上,其中涉摩涉电事故占75﹪以上。
2、交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县城车流、人流过于集中,停车场、停车位严重缺乏,老城区道路狭窄,以街为市、占道经营严重,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差,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高发,造成县城道路交通秩序日益混乱,交通拥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开展交通环境整治成为当务之急。
3、群众出行不便利不安全,严重影响群众满意度。由于县城交通秩序差,严重影响到群众的安全出行、便捷出行,人民群众怨声载道,麻阳红网、县长信箱等群众呼声较大,严重影响到政府部门形象。
二、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县城交通秩序混乱,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是主要乱源。近年来,虽然各部门开展了多次整治,但收效甚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1、部门管理手段单一,难以形成合力。县城交通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涉及到交通、公安、工商、城建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协作配合,更需要政府牵头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从业人员身份复杂,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目前,县城交通的最主要乱源是“老年车”问题。从业人员有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残疾人、社会低保供养人员等,身份复杂,都属社会弱势群体,有关职能的监管行为稍微不慎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三、整治内容的法律依据
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GB258-2017)。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7、《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
8、怀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怀化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怀道安【2019】6号)。
四、整治方案起草及审定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由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起草,已经交警、城管、交通、工商部门审核,并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志勇审阅并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同意执行。
五、《整治通告》起草及审定情况
《关于开展县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由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起草,已经交警、城管、交通、工商部门审核,请司法部门审定后由县人民政府签发。
特此说明。
麻阳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9年6月4日
相关文件:关于开展县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