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2-05 16:26 信息来源:麻阳县政府办
索引号:431200/2021-031299 文号:麻政发〔2021〕2号 统一登记号:MYDR-2021-000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6-02-05 签署日期:2021-02-05 登记日期:2021-02-05 所属机构: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02-05 公开责任部门: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MYDR-2021-00002
麻政发〔2021〕2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柑橘黄龙病是一种国际、国内检疫性病害,其危害极具毁灭性,是危害柑橘(柚)生产最严重的一种检疫性病害,具有“可防可控不可治”的特点。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果树种苗管理办法》(湘农发〔2020〕58号)、《2020年全省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方案》(湘植保〔2020〕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为有效防止柑橘黄龙病传入我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开展普查。柑橘木虱是柑橘黄龙病的主要传播媒介,通过带病苗木和接穗的调运会造成柑橘黄龙病远距离传播。各乡镇要积极开展普查工作,广大群众在柑橘园中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种苗繁育和调运。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柑橘苗木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本县辖区外调入柑橘(柚)苗木、接穗等一切繁殖材料,一律凭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开具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入。
三、严格检疫执法。严禁从柑橘黄龙病疫区调入柑橘(柚)苗木等一切繁殖材料;禁止无证生产、经营、调运柑橘(柚)苗木、接穗等繁殖材料和应检植物产品。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