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9-15 15:41 信息来源:麻阳县政府办
索引号:431200/2020-049244 文号:麻政发〔2020〕7号 统一登记号:MYDR-2020-000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2-08-08 签署日期:2020-09-15 登记日期:2020-09-15 所属机构: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0-09-15 公开责任部门: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MYDR-2020-00005
麻政发〔2020〕7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执法管理工作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县天然水域实行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为全县所有的天然水域。
二、从2020年9月15日零时起,对上述水域全面禁止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暂定十年)。
三、严禁一切组织和个人在禁捕水域从事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行为,包括放网、撒网等常规渔业捕捞。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进行处罚。
四、严禁制造、销售“迷魂阵”“地笼网”等禁用渔具;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传授“可视锚鱼”等禁用的捕鱼方法;严禁宣传禁用的渔具和捕鱼方法;严禁制作、销售电力捕鱼器具等非法捕捞工具。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五、严禁收购、加工、销售、利用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渔获物。严禁以“锦江河鱼”“野生河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一经发现,将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欺诈消费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保持垂钓总体规模合理。钓具数量原则上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严禁在县内禁捕水域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严禁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严禁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
七、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会同禁捕水域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开展常态化巡查、定点式侦察、集中整治等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渔业违法犯罪行为。
八、禁捕退捕工作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非法捕捞、生产性垂钓、非法销售渔获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45-5880268;县公安局:1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十、本通告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