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制定《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的必要性。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全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等文件明确要求,特制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过程

120207月,县农业农村局形成通告初稿,并组织召开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中心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实地调研,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近期文件政策依据,对通告初稿作修改。

220208月,县农业农村局召集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相关人员再次对通告初稿进行修改。

320208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韩道旺主持召开通告专题座谈会,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畜牧水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会并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了统一意见。

420209月,分别经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了会签。

在征求意见中,各职能单位对制定《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我县渔业资源的保护,加快渔业资源的修复,改善水生生物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各部门就如何完善《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草案经过近2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形成送审,本稿合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