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紧急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26 14:54 信息来源: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索引号:431200/2020-049246 文号:麻政发〔2020〕1号 统一登记号:MYDR-2020-00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5-01-26 签署日期:2020-01-26 登记日期:2020-01-26 所属机构: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0-01-26 公开责任部门: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MYDR-2020-00001
麻政发〔2020〕1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猎捕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紧急通告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部分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相关会议要求,全面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和传播,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加强对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经营管理、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使用枪支、炸药、毒药、围猎、狩猎网捕、电捕、弹弓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驯养、经营野生动物。禁止在宾馆、酒楼、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收购、加工、利用、销售、寄递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活体、死体及其制品。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农业农村、森林公安、畜牧水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监管,加强检验检疫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猎捕和驯养、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违规行为;涉
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禁止猎捕、买卖野生动物;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县林业局0745-58803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45-5824449、12315,县森林公安局0745-2171126,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0745-5880593)。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