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紧急通告》的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其次是相关专家怀疑野生动物携带新型冠状病毒,为阻断新冠肺炎传播途径,决定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

二、主要内容

⒈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使用枪支、炸药、毒药、围猎、狩猎、网捕、电捕、弹弓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驯养、经营野生动物;疫情期间,禁止在宾馆、酒楼、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收购、加工、利用、销售、寄递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活体、死体及其制品。

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农业农村、森林公安、畜牧水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监管,加强检验检疫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猎捕和驯养、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⒋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自觉不猎捕、不买卖、不吃食野生动物;一旦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县林业局0745—58803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45—5824449、12315,县森林公安局0745—2171126,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0745—5880593)。

三、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