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关于培育和发展“四上”企业、“大个体”的五条硬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关于培育和发展“四上”企业、“大个体”的五条硬措施

一、建立财政奖补机制

县财政对当年新入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对新增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包含省市入规奖励资金)。对新增入库“大个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来源:按照企业所属产业类别,分别从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旅发展专项资金、中药材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中统筹予以解决。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全县设立1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担保资金,重点支持“四上”企业、“大个体”融资信贷,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对地方产业的项目扶持,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资源配置、专项审批时优先考虑在库企业、拟入库“四上”企业及“大个体”。对新进“四上”企业、“大个体”优先申请国家、省、市预算内补助资金和上级引导资金。建立“四上”企业产品名录,搭建产品供销对接平台,优先推荐企业参加省、市、县各类活动。

四、建立培育入库服务机制

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专业中介机构,对全县拟升规入统和新升规入统的企业及大个体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帮助建立健全原始凭证和电子统计台账、办理纳税申报、提供政策咨询等。加强涉税服务,做好企业“入规”后实际税赋的跟踪分析,落实落细各项惠企政策,依法依规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减免红利。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县级领导联系责任制,将“四上”企业、“大个体”培育工作纳入县级领导分管责任范畴,每季度调度一次分管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在库企业退库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发改、统计、商科工信、住建、文旅广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深入调查摸底,坚持分类培育,加强入规指导。实行联企帮扶制度,对纳入“四上”企业、“大个体”重点培育库、“退规”企业风险库的企业,要明确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责任人,抓好“四上”企业培育和退库企业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附件:1.“四上”企业标准

2.临规企业标准

3.“大个体”标准

附件1

“四上”企业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

附件2

临规企业标准

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

3.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单位。

4.服务业:

(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企业法人单位;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7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企业单位;

(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法人企业单位。

附件3

“大个体”标准

1.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和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