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商科工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成品油流通的行政检查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 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 |
麻阳商科工信局 |
加油站 |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资质管理监督检查 3.设施设备监督检查 4.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年1次 |
|
2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
麻阳商科工信局 |
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 |
1.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2.交易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年1次 |
|
3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政检查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三)《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四)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 (五)“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其他措施。 |
麻阳商科工信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1.拆解场地监督检查 2.设施设备监督检查 3.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4.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5.危险废物、五大总成处置、流向等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年1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