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政人〔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田荣同志任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局局长(兼);

免去薛彬同志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局局长(兼)职务;

陈成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

滕志、田洁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免去刘兴文同志县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免去郑勇同志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金和菊同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滕燕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龙绪伟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晓春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莫小明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专职执法副局长职务;

张塨梅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总工程师职务;

滕建勇同志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满秀秀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任凌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符光厚同志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辞去胡军同志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县农业农村局划入县乡村振兴局职责,加挂县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县乡村振兴局,其领导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撤销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县宗教执法大队,其领导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