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2024)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2024)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提升年活动,全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能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6月前完成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县级全员轮训。县级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2.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全方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参加全省统一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100%。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有不符合执法要求情形的,应当依法及时暂扣、收回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24年5月底前梳理形成本领域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10月底前报送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底前,由县政府办牵头,对各部门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形成工作报告。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向社会公布不予行政处罚、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具体标准和范围,并加快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基础设施建设。
3.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推广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综合查一次”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全面推进轻微违法、初次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全面梳理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对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提请制定机关予以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
2.做好乡镇赋权有关工作。
(1)规范赋权程序。对拟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个别或者部分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
(2)规范委托执法。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委托乡镇实施行政执法的,要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依据,并与乡镇依法签订书面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部门和受委托的乡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县直有关部门在委托乡镇实施行政执法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核报批程序,充分听取基层意见。
(3)实行动态调整。2024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按程序予以调整。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对已经委托乡镇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等要求的,要及时清理;不符合书面委托规定、确需继续实施的,要依法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4)开展规范化试点。争取我县有1-2个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乡镇,纳入全省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范围。从执法职责履行、执法机制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管理、执法组织保障、执法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全面探索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
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全面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按权限、依程序制定或者推动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
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县司法局要不断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确保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县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整合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收集信息平台,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新闻媒体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的集约化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应用培训,加快推进平台的部署应用。
2.全面推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使用统建系统的以外,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应当纳入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全面上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建立由组织、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参加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会商机制,合理调配行政执法人员和编制,每年招录一定比例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行政执法岗位,严把“入口关”。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鼓励公职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法制审核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并落实到位。
2.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表现优秀的个人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时优先考虑。
3.做好财政支持保障。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我县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贺巍任组长,副县长石峰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联系该项工作副主任、县司法局局长、县综合执法巡查组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副局长任凌为联络员。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建立由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每月及时通报活动进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
(二)强化督促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全面认领、按时完成《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执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把执法的“第一现场”变为普法的“第一现场”,将执法与普法深度相融,细化普法工作任务和责任,开展好普法工作。
(三)强化跟踪问效
强化日常督查,每季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约谈提醒。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列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的具体内容;在下一年度各单位工作经费安排上,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适当增加,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适当扣减。
附件:1.麻阳苗族自治县落实《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24年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统计表
附件1
麻阳苗族自治县落实《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分工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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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1.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能力 |
(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统筹培训机制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落实 |
2023年底前 |
(2)严格落实培训计划 |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4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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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行政执法教员制度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落实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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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全方位管理 |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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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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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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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1.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
(7)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4年6月底前 |
(8)开展专项执法监督 |
县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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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行 |
(9)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3年底前 |
|
(10)制定完善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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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规划 |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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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
(1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4年底前 |
|
(13)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 |
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5年底前 |
||
(14)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5年底前 |
||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15)梳理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4年底前 |
2.做好乡镇赋权有关工作 |
(16)规范赋权程序 |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5年底前 |
|
(17)规范委托执法 |
县司法局牵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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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实行动态调整 |
县司法局牵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4年底前 |
||
(19)开展规范化试点 |
县司法局负责落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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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
(20)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 |
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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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5年底前 |
||
(22)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
||||
(2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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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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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
(25)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落实 |
2024年底前 |
(26)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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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
(27)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 |
县司法局牵头,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底前 |
|
(2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县司法局牵头,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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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
(29)抓好日常监督 |
县司法局牵头,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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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加强专项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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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大纠错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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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拓宽监督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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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全面推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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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
(34)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平台数据共享,与各地各部门已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
各行政执法部门按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负责落实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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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能力 |
1.加强队伍建设 |
(35)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 |
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底前 |
(36)统筹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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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权益保障 |
(3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尽职免予问责机制 |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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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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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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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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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
(41)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 |
县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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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合理保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经费投入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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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实施 |
1.加强组织领导 |
(43)切实加强《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并将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和政府报告 |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4年底前 |
(44)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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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督促落实 |
(45)明确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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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将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 |
县司法局牵头,县、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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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根据部门职责全面认领《行动计划》和本地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 |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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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经验交流 |
(48)将《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内容 |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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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底前 |
附件2
2024年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统计表
单位(签章): 填表人: 审核人: 上报时间:
行政执法总数 |
行政处罚案件数量 |
行政检查案件数 |
行政强制案件数量 |
其中 |
行政诉讼案件数量 |
行政复议案件数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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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案件数 |
免罚案件数量 |
首违不罚案件数量 |
说服教育 |
示范劝导 |
警示告诫 |
指导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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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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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月5日前,上报至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