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HN202405220127 1、刘某某家老屋与举报人家老屋共墙,为排出自己家里的污水,在2015年把两家共用的老墙拆除掉,新挖一条小坑用以排污水。

2、未安装导流管,污水浸入举报人家的摇井,导致井水不能饮用。

3、小坑上未遮蔽,致使举报人家经常闻到恶臭,严重影响举报人的正常生活。

4、刘某某家修建的涵管将污水排入小溪,污染了下游三个村的环境卫生。

怀化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1、刘某某家老屋与举报人家老屋共墙,为排出自己家里的污水,在2015年把两家共用的老墙拆除掉,新挖一条小坑用以排污水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23日下午,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针对反映问题开展核查,2024年5月24日怀化市溆浦县委书记郑湘组织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溆浦县农业农村局、低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到低庄镇吉家冲村现场督导。根据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人民政府留档的双方纠纷材料中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12民再16号)证明,在2012年6月,举报人自家修建房屋时已经拆除了后半幅墙。举报人所说的新挖小坑,是2014年10月31日,被举报人拆除前半幅墙形成,并不是2015年后特意挖的排污小坑。根据现场踏勘,该小坑相当于两个房屋的宅基地间隙,用于导流屋檐水。

2、未安装导流管,污水浸入举报人家的摇井,导致井水不能饮用问题不属实。通过现场调查,举报人家中水井位于所说的小坑前方,与排水小坑相连。被举报人家中未养殖猪、羊等大型牲畜,仅圈养几只鸡,未存在养殖污水通过小坑外排。且被举报人家中也修建了化粪池,生活污水不存在通过小坑外排现象。而且该小坑是用来导流屋檐水(雨水),所以未有污水影响到举报人家中水井。

3、小坑上未遮蔽,致使举报人家经常闻到恶臭,严重影响举报人的正常生活问题不属实。被举报人家中未有养殖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不通过小坑外排,举报人反映的小坑内也没有排污痕迹。并且在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吉家冲村村委会召开的被举报人四邻的屋场会上,邻居同样表示未有恶臭气味。

4、刘某某家修建的涵管将污水排入小溪,污染了下游三个村的环境卫生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涵管,根据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为双方共同排水使用,流向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吉家冲村的小溪。经过现场踏勘,该涵管处以及排水土渠干燥且无排污痕迹。在召开的屋场会中四邻也表示未存在排污入溪现象,不存在污染下游三个村的问题。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无

已办结
2 D3HN202405220043 1、沿着武陵湿地公园周边和国道有许多散乱砂石厂,砂厂生产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沅江。

2、无封闭式厂房、集尘设施和降噪措施。

3、省督察组督察之后,白天的情况有所改观,晚上还是有噪声影响和污水排放。

怀化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沿着武陵湿地公园周边和国道有许多散乱砂石厂,砂厂生产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沅江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23日、24日,由沅陵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了两天排查,均未发现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及国道周边存在非法砂石加工厂,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外及国道周边现存有的沅陵县国控辰发集团下属的7家砂石加工厂自去年10月开始均自行停产,目前正在按市生环委办公室2024年3月22日《关于沅陵县非法砂石码头(非法砂堆)问题整治的交办函》(怀生环委办函〔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厂区封闭式厂房建设、按标准安装完善降尘降噪设施设备、厂区清污分流、国土手续办理等整改工作,无加工废水直排沅江现象。该7家砂石加工厂分别是筲箕湾镇洞底砂石加工厂,于2023年12月停止生产;麻溪铺镇拱里砂石加工厂,于2023年12月停止生产;沅陵镇鹿溪口砂石加工厂,于2024年2月停止生产;沅陵镇泥湾头砂石加工厂,于2024年2月停止生产;太常便民服务中心沙金滩砂石加工厂,于2024年2月停止生产;官庄镇宁乡铺砂石加工厂,于2023年10月停止生产;五强溪镇老纸厂砂石加工厂尚未建成。

2、无封闭式厂房、集尘设施和降噪措施问题属实。

3、省督察组督察之后,白天的情况有所改观,晚上还是有噪声影响和污水排放问题不属实。在今年省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位于沅陵县清浪乡高坪村,既不在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内,也不在国道边的在建张官高速2标段一废石再利用碎石加工点(湖南鼎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次受到群众投诉,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联合到现场进行了处理和处置。该碎石加工点不在湿地公园范围内及周边,也不在国道沿线周边。3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向该碎石加工点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碎石加工点立即停止未批先建、非法排污的违法行为,并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在环评手续获批前、污染物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前,该碎石加工点不得恢复生产。该碎石加工点在停产期间未发现有擅自开工生产迹象。考虑完善相关审批手续难度较大,该碎石加工点决定自行拆除碎石加工设施设备,于5月20日自行拟定了详细的拆除方案,预计5月31日前全部拆除完毕。5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碎石加工点拆除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正在进行拆除前的清理现场和转运产品等工作。该公司为加快拆除设施设备和清运碎石,有夜间施工情况会产生施工噪声,但并非碎石加工生产噪声。现场约谈了湖南鼎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张官高速2标段项目部负责人,要求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时间节点落实到位,消除环境影响。

部分属实 制定整改方案,对砂石加工乱象整治到位,做好生态恢复 处理情况:

按2024年3月22日市生环委办公室《关于沅陵县非法砂石码头(非法砂堆)问题整治的交办函》(怀生环委办函〔2024〕5号)文件精神,沅陵县国控辰发集团下属的7家砂石加工厂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具体要求,进行厂区封闭式厂房建设、按标准安装完善降尘降噪设施设备、厂区清污分流、国土手续办理等整改工作。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情况:

1、湖南鼎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5月20日自行拟定了详细的拆除方案,5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碎石加工点拆除现场进行了检查,该公司正在进行拆除前的清理现场和转运产品等工作,预计5月31日前全部拆除完毕。

2、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国道周边砂石加工点的排查和立行立改等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未办结
4 X3HN202405220006 1、芷江镇七里桥村芷江裕信康洗涤经营部距舞水河30米,该厂至今未接入市政管网。

2、洗涤化料大量使用含磷产品,洗涤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舞水河,每天产生废水400多吨,导致其排入舞水河附近总磷、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污染因子严重超标。

3、该洗涤经营部环评批复为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但该厂自2014年成立经营以来,一直未运行水污染防治处理设施。该厂遇到检查前接到消息,临时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应付检查。

怀化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芷江镇七里桥村芷江裕信康洗涤经营部距舞水河30米,该厂至今未接入市政管网问题属实。按照环评批复“洗涤废水和软水制备系统排水通过改造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一级标准部分回用于洗涤工序,其余排入舞水河”要求,该洗涤经营部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各项污染物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2、洗涤化料大量使用含磷产品,洗涤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舞水河,每天产生废水400多吨,导致其排入舞水河附近总磷、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污染因子严重超标问题不属实。芷江裕信康洗涤经营部使用的洗涤剂为一洗白生物洗衣粉,据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广州站《检验结果》显示,一洗白生物洗衣粉五氧化二磷<0.04%,符合Q/LYG001-2023《一洗白生物洗衣粉》标准要求。据现场核查,洗涤废水经该厂建设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舞水河,入河排放口未发现异常,根据运行台账,该厂日用水量为100吨/天,废水综合处理系统运行正常。2024年5月22日,芷江裕信康洗涤经营部委托具备资质的监测公司对废水总排放口开展了自行监测,结果显示,排水中总磷、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污染因子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

3、该洗涤经营部环评批复为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但该厂自2014年成立经营以来,一直未运行水污染防治处理设施,该厂遇到检查前接到消息,临时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应付检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洗涤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台账记录清晰,没有发现临时启动污水防治设施应付检查的痕迹。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芷江裕信康洗涤经营部进行监督管理,履职尽责,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据现场检查记录显示,自2013年以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对该洗涤经营部检查时,其污染处理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部分

属实

处理情况:

2024年5月24日,怀化市芷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洗涤经营部废水总排放口开展了监督性检测。

整改情况:

加强监管,根据检测结果开展进一步工作。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