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N202405110104 怀化市溆浦县大江口镇溆浦众一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因非法采矿股东被判缓刑,虚报生态损害的采矿储量为2万吨,实际为14-15万吨。2023年重开砖厂后,以生态修复名义继续采矿,2023年11月因非法采矿被自然资源局罚款12万,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省级督察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停工。 怀化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2020年因非法采矿股东被判缓刑,虚报生态损害的采矿储量为2万吨,实际为14-15万吨”问题属实。
2、“2023年重开砖厂后,以生态修复名义继续采矿,2023年11月因非法采矿被自然资源局罚款12万,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问题不属实。2023年5月15日溆浦众一建材有限公司向溆浦县人民政府申请《关于请求处理崩塌的土石方,消除安全隐患的报告》,2023年5月16日经县领导批示,相关部门开展踏勘,认为有必要开展隐患消除。随后,企业聘请技术单位编制《溆浦县众一建材山体滑坡安全隐患消除方案》,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9月16日,溆浦县财政局委托湖南财富拍卖有限公司溆浦分公司,对削坡卸载的矿产品挂牌拍卖,奠某以25.6万元成交。奠某在未取得县自然资源局批复的情况下,便实施削坡卸载,经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人员现场调查、问话、取证,非法开采面积340.25平方米,涉嫌非法采矿。依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露天开采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或地下开采采空区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2023年12月22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6日缴纳罚款,12月27日结案。奠某实施的非法采矿行为,由于无法计算非法采矿的价值超过十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且奠某在此之前未因非法采矿受到过行政处罚,故不予判定追究刑事责任。
3、“2024年省级督察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停工”问题不属实。在省生态环保督察期间该公司两个生产区均在生产,每月都产生了与之前几个月相近的电量。
基本属实 处理情况:
根据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湘1224刑初139号〕,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溆浦众一建材公司股东夏某武、舒某云、夏某、夏某玉、雷某成、夏某腊、覃某继等人先后上缴违法所得共计190万元。该案认定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非法采矿,经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7队鉴定,非法采矿矿石量为5.84万立方米、矿石量为13.79万吨、矿产品价值人民币286.117万元。法院对其作出了判决:一是被告单位溆浦众一建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40万元;二是被告人法人代表郝某香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三是被告人郝某香上缴违法所得85万元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整改情况:
相关处罚已经执行到位。
已办结
2 D3HN202405110037 陈交村和野狗村交界处存在河流污染黑臭水体。 怀化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2024年5月13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廉剑晖带队,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渠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技术人员对群众信访举报地点后山溪绕城路石燕山医院(疫情隔离点未运营)—龙泉山庄段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该区域有生产经营企业、无生活污水直排情况。2024年5月13日下午,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聘请湖南科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区域水样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该区域“无黑臭水体”。2023年10月份以来靖州县多次对该溪水进行了监测,数据显示该溪水不是黑臭水体,同时靖州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未接到群众关于此类问题举报。
不属实 严防出现黑臭水体。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无
已办结
3 X3HN202405110018 洪江市黔城镇株山村,洪江市德坤贸易有限公司株山尾矿库附近存在不明酸性物质倾倒情况,现场能闻到异味;沅陵县官庄镇沐濯铺村,湖南西澳矿业有限公司抱木园尾矿库下方,疑似存在尾砂泄露情况。 怀化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洪江市德坤贸易有限公司株山尾矿库附近存在物质倾倒情况,现场能闻到异味问题属实。
2、洪江市德坤贸易有限公司株山尾矿库附近存在不明酸性物质倾倒情况问题不属实。5月12日,经现场核查,洪江市黔城镇株山村德坤矿业尾矿库旁有一养殖场,养殖户向某,其租用私人一栋三层楼房约400平米从事肉狗养殖,现饲养肉狗70只左右,为规模以下养殖场,该养殖户将清洗狗盆后含食物残渣的污水直接由山坡排下流入尾矿库旁的雨水沟内,现场对雨水沟积水测定,PH值显示为7左右。
3、湖南西澳矿业有限公司抱木园尾矿库下方,疑似存在尾砂泄露情况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湖南西澳矿业有限公司抱木园尾矿库为正常运行库,当前坝顶标高+186.0m,现状库头尾砂滩面顶标高+185.0m,沉积滩平均坡度1.0%,干滩长度约60m,使用排水竖井+排水涵管排洪。现场排查了溢洪道、坝肩及坝坡沟、排水函管、渗滤液收集池、应急池等,均未发现有尾砂泄漏迹象。
部分属实 现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处理情况:
清理坡面的残渣,并清理雨水沟。对养殖户进行批评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
1、养殖户已对倾倒含食物残渣的坡面和雨水沟清理完毕。
2、养殖户对清洗含食物残渣的污水交由政府安排的潲水收集车统一收集处理。
3、加强对养殖业的监管力度,严防环境污染。
4、对养殖户进行批评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已办结。
4 D3HN202405110015 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乡贡溪乡茂收采石场与村民私下签订协议,占用生态公益林3亩多、水田2亩多、旱土3亩,现采石场已停产但未进行生态恢复。当地群众多次向政府反馈仍未解决。且该厂在许可证到期后仍在采石。 怀化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茂守采石场与村民私下签订协议,占用生态公益林3亩多、水田2亩多、旱土3亩,该厂在许可证到期后仍在开采”问题属实。
2、“现采石场已停产但未进行生态修复、当地群众多次向政府反馈仍未解决”问题不属实。该采石场于2019年10月进行过生态修复,后因采石场非法开采导致所栽种苗木死亡。2023年9月该采石场聘请湖南容诚致远技术有限公司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后因该采石场负责人于2023年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而无法实施。
部分属实 完成该采石场生态修复。 处理情况:
贡溪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对该采石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以罚款,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后,对当事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等措施。
整改情况:
1、县人民政府已责令贡溪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工作,及时支付群众租金,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2、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和贡溪镇人民政府配合,县财政先行垫付修复资金,按生态修复原则立即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科学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启动生态修复工作。
3、由县森林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依法依程序对该案件涉及人员超深开采违法行为的侦查终结及诉讼等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做好相关资金追缴工作。
4、由县委纪委监委成立专班,对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调查,若发现失职、渎职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