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如何发放工资?

本期提问来自网友“玉米虾仁”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职工重新出现的,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预支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当及时退还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