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能办理计算工龄、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吗?

本期提问来自网友“巴巴麻麻”


根据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在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