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公司离职后,发现原来的公司欠了我在职时的三个月社保没交,能要求公司补缴吗?


本期提问来自网友“E凯隐”


能要求补缴!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