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清单?
我去年10月刚入职,工资都是按月打到卡上,但是我一直都不知道工资明细是怎样的,公司没有发清单给我,也没有发短信明细给我,请问公司应该向我提供工资明细吗?
本期提问来自网友“CX330”
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的;
(二)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的;
(三)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
(四)未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的;
(五)将按规定列支的工资用于非工资性支出的。
因此,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如果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来源:怀化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