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前培训是否应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我应聘一家皮鞋厂,但是上班之前,厂里要对我们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老板和我们说,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员工,只给500块生活补贴。培训期满后,厂里根据培训期的表现,再决定是否录用。我觉得这个太不合理了,怎么办?
本期提问来自网友:“不吃回锅肉”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来源:怀化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