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一家皮鞋厂,但是上班之前,厂里要对我们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老板和我们说,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员工,只给500块生活补贴。培训期满后,厂里根据培训期的表现,再决定是否录用。我觉得这个太不合理了,怎么办?


本期提问来自网友:“不吃回锅肉”



  工厂老板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从参加培训第一天起,劳动者便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