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2个月了,之前找财务问工资的事,财务以各种理由说晚一点会发,现在我不打算干了准备辞职,问公司要工资,公司直接不给发了,之前又没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企业不承认我的工资了,我该怎么办?



期提问来自网友“808bass”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以实际劳动用工之日为准。如劳动关系确认建立,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即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费等要素就可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具体来讲要具备以下证据或证明材料:

1、工资支付凭证(如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如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带上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