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从事粮食、蔬菜、水果、油菜、茶叶、畜禽、水产、中药材等生产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从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一定额度的贷款并已经支付利息,即可享受省财政贷款贴息政策。主要包括:从事农业产生的农业企业、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此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支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以内(含,下同)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1000万—5000万元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5%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进行贴息。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单个主体的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文件执行。

四、申请途径

(一)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先在网上相关平台进行注册认证,有二种方式:

1.登录湖湘农事应用App;

2.PC链接:http://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

(二)申报主体通过县级平台审核后,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或湖湘农事APP,按要求自主进行贴息资料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初审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审定。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①公司基本情况;②贷款情况;③贴息申请(注明贴息拨入对公账号);

2、申请农业贷款利息补贴法律责任承诺书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汇总表

5、贷款查询授权书

6、贷款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公司章程(加盖单位公章)。

7、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贷款到账凭证原件

9、本息结算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贷款用途证明发票及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单位法人或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装订成册共计2份(县农业农村局1份,县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上报省厅审核后按规定打卡发放贴息资金。

六、服务管理部门

麻阳苗族自治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股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45-5823796        监督电话:0745-5880123